李应祯(1431—1493)明代官员、书法家。初名甡,字应祯,以字行,更字贞伯,号范庵。南直隶长洲(今江苏苏州)人。景泰四年举人,选授中书舍人,迁南兵部郎中,以南京太仆少卿致仕,人称李少卿。书宗欧阳询,平正婉和,清润端方,自成一家。
李希说,字惟肖。东莞人。明武宗正德九年(一五一四)进士,历永新、霍山令,擢南京户部主事,转员外郎中。以足疾归里居,杜门著书,著有《燕石集》。清光绪《广州府志》卷一二三、民国《东莞县志》卷五七有传。
(1027—1090)宋南康军建昌人,字公择。仁宗皇祐进士。神宗即位,除秘阁校理,右正言、同管勾国子监。力诋熙宁新法,免校理,通判滑州。后历知鄂湖齐等州、淮南西路提点刑狱、太常少卿。哲宗时进户部尚书。以反对车盖亭诗案穷治蔡确事,出知邓州,徙成都,至陕暴卒。少读书于庐山白石庵僧舍,仕则藏书山中,凡九千余卷,号“李氏山房”。有文集及《元祐会计录》等。
希圣(1864年-1905年)清末官员,诗人。字亦元,号卧公,湖南湘乡(长沙)人。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年四十二岁。光绪十八年(1892)进士。官刑部主事,荐举经济特科。初治训诂,通古今治法,尝纂《光绪会计录》以总综财赋,又草《律例损益议》,张百熙等极重之。百熙奉诏管学,引以为助。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有作必七律,以玉溪生(李商隐)自许,著有《雁影斋诗存》,传于世。
李嶷[唐](约公元七四一年前后在世)字、里、生卒年均不详,约唐玄宗开元末前后在世。工诗,有侠气。开元十五年,(公元七二七年)登进士第。官左武卫录事。嶷诗今仅存六首,《全唐诗》殷墦称其鲜洁有规矩。
生卒年、籍贯不详。排行三。武后时任奉宸府主簿,圣历中,曾与沈佺期等奉敕于东观修书。又曾任许州参军,与陈子昂有交游。事迹散见沈佺期《黄口赞序》,陈子昂《夏日晖上人房别李参军序》、《酬李参军崇嗣旅馆见赠》、《题李三书斋崇嗣》,《唐诗纪事》卷六。《全唐诗》存诗3首。
1852-1927,字孟符,渭城区正阳乡庇李村人。自幼跟刘古愚读书。清光绪八年(1882)中举,次年中进士,选庶吉士,散馆授工部主事,迁工部屯田司员外郎,兼充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章京,办铁路矿务事。“戊戌维新”期间,负责接奉传旨要务,同宋伯鲁一起组织关西学会。变法失败后,于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10月被革职。遂回咸阳家巾赋闲。光绪三十一年(1905),经张济远邀请,赴上海商务印书馆任编辑。辛亥革命后,一直任清史馆编修,参与编纂《清吏稿》。晚年回归故乡,著有《春冰室野乘》三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