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1098)宋兴国永兴人,字仲庶。吴仲举子。仁宗宝元元年进士。知峨眉县,悉废祠庙,以荐为监察御史,迁殿中侍御史,奏罢宰相梁适、刘沆。改右司谏。历知泽、瀛州及江宁、成德、成都、永兴诸府军。以沮青苗法削一阶,提举玉隆观。起知荆南,复坐事免官。
(1641—1688)江苏高邮人,字万子。康熙二十四年进士。为人磊落不群,读书务期实用。三藩乱后,捐资赎被掠妇女,使归家完聚。邑大水,亲率民夫拯生葬死,治其病者。又陈高邮役重之弊于巡抚汤斌,悉蠲除之。有《甓湖草堂诗文集》。
江西金溪人,字懋贞。弘治三年进士。授兵科给事中。请恤建文朝殉难诸臣,制止外戚张鹤龄家与民争地,皆不听。奉命勘大同边备,还言军官无状、士卒困苦及巡抚刘等罪,亦不能尽用。迁吏科左给事中,擢湖广参议,坐事降山东佥事。正德间官至右佥都御史,巡抚延绥,引疾归。
(1027—1103)成都人,字元钧,号净德。仁宗皇祐间进士。神宗熙宁三年举制科,对策枚数王安石新法之过,出通判蜀州。哲宗元祐初,擢殿中侍御史,首上邪正之辨,劾新党蔡确、韩缜、张璪、章惇等。累迁中书舍人,进给事中。哲宗亲政,知陈州。坐元祐党夺职,责衡州居住。徽宗立,复集贤殿修撰、知梓州,致仕。有《净德集》。
吕行中,字圣与,东平(今属山东)人。初知黄县。高宗绍兴二十九年(一一五九),知零陵县,孝宗乾道七年(一一七一),知德安县。事见《诚斋集》卷七八《书吕圣与零陵事序》,清嘉庆《零陵县志》卷六有传。
(?—816)宪宗元和十一年(816)下第游蜀,性粗褊不能容物,御下苛暴,僮仆不能堪。至彭山县,县令为置酒,饮至三更,醉归馆舍,为僮仆所害。事迹见《太平广记》卷一四四引《河东记》、《唐诗纪事》卷四八。《全唐诗》存诗2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