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楚国有个渡江的人,他的剑从船中掉到水里。他急忙在船边上用剑在掉下剑的地方做了记号,说:“这是我的剑掉下去的地方。”船到目的地后停了下来,这个楚国人从他刻记号的地方跳到水里寻找剑。 船已经航行了,但是剑没有行进,像这样寻找剑,不是很糊涂吗!
注释
涉:过,渡。
者:……的人,定语后置的标志。
其:他的,代词。
自:从。
坠:落。
于:在,到。
遽:急忙,立刻。
契:用刀雕刻,刻。
是:指示代词,这,这个,这儿,这样。
吾:我的。
之: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
所从坠:从剑落下的地方。坠:落下
其:他,代词。
求:找,寻找。
之:剑,代词。
矣:了。
而:然而,表转折。
若:像。
此:这样。
不亦惑乎:不是很糊涂吗?惑,愚蠢,糊涂。“不亦......乎”是一种委婉的反问句式。
止:停止,指船停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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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时,楚国有个人坐船渡江。船到江心,他一不小心,把随身携带的一把宝剑掉落江中。船上的人对此感到非常惋惜,但那楚国人似乎胸有成竹,马上掏出一把小刀,在船舷上刻上一个记号,并向大家说:“这是我宝剑落水的地方,所以我要刻上一个记号。”
大家虽然都不理解他为什么这样做,但也不再去问他。
船靠岸后那楚国人立即在船上刻记号的地方下水,去捞取掉落的宝剑。捞了半天,不见宝剑的影子。他觉得很奇怪,自言自语说:“我的宝剑不就是在这里掉下去吗?我还在这里刻了记号呢,怎么会找不到的呢?”
至此,船上的人纷纷大笑起来,说:“船一直在行进,而你的宝剑却沉入了水底不动,你怎么找得到你的剑呢?”
其实,剑掉落在江中后,船继续行驶,而宝剑却不会再移动。像他这样去找剑,真是太愚蠢可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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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旅怀千结,数征鸿过尽,暮云无极。怪断肠、芳草萋萋,却绿到天涯,酿成春色。尽有轻阴,未应恨、浮云西北。祗鸾钗密约,凤屧旧尘,梦回凄忆。
年华逝波渐掷。叹蓬山路阻,乌盼头白。近夕阳、处处啼鹃,更刬地乱红,暗帘愁碧。怨叶相思,待题付、西流潮汐。怕春波、载愁不去,恁生见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