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曾子穿着破旧的衣裳在地里耕种。鲁国的国君派人到他那里去封赠他一座城镇。说:“请用这座城镇的收入,修饰一下你的服装。”曾子没有接受,派来的使臣便返回了,不久后又来了,可曾子仍然没有接受。派来的人说:“先生不是有求于国君,完全是国君自己封赠给你的,为什么不肯接受呢?”曾子说:“我听说过,接受了人家赠送的东西,就怕得罪人家;给人家东西的人免不了会骄横。纵然鲁君赠送我采邑,没有对我表现出骄横,我能不怕他吗?”最后,还是没有接受。孔子知道了这件事,说:“曾参的话足以保全他的气节。”
注释
①曾子,即曾参。
②邑,城镇。致邑,封赠一座城镇。古代诸侯封给卿大夫的土地,称做采邑。鲁国国君送给曾子一座城镇,不同一般馈赠,应视为封赐。
③修:修饰。
④奚:何,为什么。
⑤不我骄也,我能不畏乎 ? 即使国君对我有了赏赐以后,不傲视我,但我能不畏惧吗?
⑥使:命令,派遣。
⑦于:向。
⑧全:保全。
⑨敝:破旧
⑩受:接受
⑾反:同“返”,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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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功不受禄,这是理所当然。曾子对鲁国,没有什么贡献,而鲁国国君,要给他一座城镇,仅仅是为了帮助他修饰仪表。虽然这是国君的一片好心,是他对曾子的敬重。但是,如此丰厚的馈赠,曾子不肯接受,不敢接受,也是有道理的。他回答鲁君派来的人所说的一段话,并不是针对某一个人,却是反映了出于寻常的馈赠,正直的人们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种负疚的心理状态和思虑。亲友间的相互赠送,系于情谊,不必过于拒让,因为彼此没有什么报答不报答。但是,如鲁君以采邑相赠,非同小可,有必要拿曾子的话来考虑考虑,是否应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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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向(前77年—前6年),字子政,原名更生,世称刘中垒,世居汉代楚国彭城,仕于京师长安,祖籍沛郡丰邑(今属江苏徐州),出生于汉昭帝元凤四年(前77年),去世于汉哀帝建平元年(前6年)。刘邦异母弟刘交的后代,刘歆之父。曾奉命领校秘书,所撰《别录》,是我国最早的图书分类目录。三篇,大多亡佚。今存《新序》《说苑》《列女传》《战国策》《列仙传》等书,其著作《五经通义》有清人马国翰辑本。《楚辞》是刘向编订成书,而《山海经》是其与其子刘歆共同编订成书。
余尝游于京师侯家富人之园,见其所蓄,自绝徼海外奇花石无所不致,而所不能致者惟竹。吾江南人斩竹而薪之,其为园,亦必购求海外奇花石,或千钱买一石、百钱买一花,不自惜。然有竹据其间,或芟而去焉,曰:“毋以是占我花石地。”而京师人苟可致一竹,辄不惜数千钱;然才遇霜雪,又槁以死。以其难致而又多槁死,则人益贵之。而江南人甚或笑之曰:“京师人乃宝吾之所薪。”呜呼!奇花石诚为京师与江南人所贵。然穷其所生之地,则绝徼海外之人视之,吾意其亦无以甚异于竹之在江以南。而绝徼海外,或素不产竹之地,然使其人一旦见竹,吾意其必又有甚于京师人之宝之者。是将不胜笑也。语云:“人去乡则益贱,物去乡则益贵。”以此言之,世之好丑,亦何常之有乎!
余舅光禄任君治园于荆溪之上,遍植以竹,不植他木。竹间作一小楼,暇则与客吟啸其中。而间谓余曰:“吾不能与有力者争池亭花石之胜,独此取诸土之所有,可以不劳力而蓊然满园,亦足适也。因自谓竹溪主人。甥其为我记之。”余以谓君岂真不能与有力者争,而漫然取诸其土之所有者?无乃独有所深好于竹,而不欲以告人欤?昔人论竹,以为绝无声色臭味可好。故其巧怪不如石,其妖艳绰约不如花。孑孑然有似乎偃蹇孤特之士,不可以谐于俗。是以自古以来,知好竹者绝少。且彼京师人亦岂能知而贵之?不过欲以此斗富,与奇花石等耳。故京师人之贵竹,与江南人之不贵竹,其为不知竹一也。
君生长于纷华而能不溺乎其中,裘马、僮奴、歌舞,凡诸富人所酣嗜,一切斥去。尤挺挺不妄与人交,凛然有偃蹇孤特之气,此其于竹,必有自得焉。而举凡万物可喜可玩,固有不能间也欤?然则虽使竹非其土之所有,君犹将极其力以致之,而后快乎其心。君之力虽使能尽致奇花石,而其好固有不存也。嗟乎!竹固可以不出江南而取贵也哉!吾重有所感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