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齐景公喜欢捕鸟。有一次,他捕到了一只漂亮的鸟,就命令烛邹管理鸟。不久,鸟逃跑了。齐景公气坏了,决定亲手杀掉他。晏子说:“烛邹有三条罪状,请让我列数他的罪状然后杀掉他。”于是召见烛邹,在齐景公面前列数他的罪行,说:“烛邹!你是我们君王的养鸟人,却让鸟逃跑了,这是第一条罪行;让我们君王为了一只鸟就要杀人,这是第二条罪行;让诸侯听到这件事,认为我们的君王看重鸟而轻视手下的人,这是第三条罪行。烛邹的罪已经列举结束,请杀死烛邹。”景公说:“不用处死了.我明白你的指教了。”
注释
弋:(yì)带有绳子的箭,用来射鸟;系着绳的箭,此处名词作动词,指用弋射;此处指捕鸟
使(使烛邹主鸟):命令,派遣(上级对下级)。
使(使吾君、使诸侯):致使,让。
是:这。
故:原因,缘故。
景公:姜姓,吕氏,名杵臼。春秋后期齐国国君,齐灵公之子,齐庄公之弟。
好:爱好,喜爱。
烛邹:齐景公的一个臣仆。
主:掌管,主管,负责管理;也可翻译成“养”。
诏:诏书,皇上的命令或文告。这里指下令。
数(shǔ):历数;列举
重:重视,以……为重。
轻:轻视,以……为轻。
闻命:接受教导。命:命令,这里指教导。
亡:丢失,逃跑,让……逃跑了,这里指让鸟逃走了。
以(以吾君重鸟):认为。
以(以其罪而杀之):按照。
以(以鸟之故):因为。
士:商、西周、春秋时最低级的贵族阶层;读书人。
前:前面。
毕:结束。
而:连词表承接;连词表并列 。
汝:你。
谏:规劝
罪三:三条罪状。古代汉语中数词作定语常常放在中心词后。下文的“罪一”“罪二”用法相同。
是:这。
欲(召吏欲杀之):想
寡人:古代君主自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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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露当时的帝王统治者重鸟轻人的残暴本质,颂扬晏子的能言善辩与机智、正直的精神。
人与人交流需掌握适当技巧,在劝诫指正别人时也应做到趋利避害。
劝阻他人也要讲究方法,有时应学会避其锋芒,就会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晏子不是直接劝阻,而是间接委婉地提醒齐景公杀了烛邹会影响他的声誉,从而使他改变了主意(晏子的高明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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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向(前77年—前6年),字子政,原名更生,世称刘中垒,世居汉代楚国彭城,仕于京师长安,祖籍沛郡丰邑(今属江苏徐州),出生于汉昭帝元凤四年(前77年),去世于汉哀帝建平元年(前6年)。刘邦异母弟刘交的后代,刘歆之父。曾奉命领校秘书,所撰《别录》,是我国最早的图书分类目录。三篇,大多亡佚。今存《新序》《说苑》《列女传》《战国策》《列仙传》等书,其著作《五经通义》有清人马国翰辑本。《楚辞》是刘向编订成书,而《山海经》是其与其子刘歆共同编订成书。
吴城东无山,唯西为有山,其峰联岭属,纷纷靡靡,或起或伏,而灵岩居其词,拔其挺秀,若不肯与众峰列。望之者,咸知其有异也。
山仰行而上,有亭焉,居其半,盖以节行者之力,至此而得少休也。由亭而稍上,有穴窈然,曰西施之洞;有泉泓然,曰浣花之池;皆吴王夫差宴游之遗处也。又其上则有草堂,可以容栖迟;有琴台,可以周眺览;有轩以直洞庭之峰,曰抱翠;有阁以瞰具区之波,曰涵空,虚明动荡,用号奇观。盖专此郡之美者,山;而专此山之美者,阁也。
启,吴人,游此虽甚亟,然山每匿幽閟胜,莫可搜剔,如鄙予之陋者。今年春,从淮南行省参知政事临川饶公与客十人复来游。升于高,则山之佳者悠然来。入于奥,则石之奇者突然出。氛岚为之蹇舒,杉桧为之拂舞。幽显巨细,争献厥状,披豁呈露,无有隐循。然后知于此山为始著于今而素昧于昔也。
夫山之异于众者,尚能待人而自见,而况人之异于众者哉!公顾瞻有得,因命客赋诗,而属启为之记。启谓:“天于诡奇之地不多设,人于登临之乐不常遇。有其地而非其人,有其人而非其地,皆不足以尽夫游观之乐也。今灵岩为名山,诸公为名士,盖必相须而适相值,夫岂偶然哉!宜其目领而心解,景会而理得也。若启之陋,而亦与其有得焉,顾非幸也欤?启为客最少,然敢执笔而不辞者,亦将有以私识其幸也!”十人者,淮海秦约、诸暨姜渐、河南陆仁、会稽张宪、天台詹参、豫章陈增、吴郡金起、金华王顺、嘉陵杨基、吴陵刘胜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