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微光闪烁小星星,三三五五在东方。天还未亮就出行,从早到晚都为公。实为命运不相同!
小小星辰光幽幽,原来那是参和昴。天还未亮就出行,抛撇香衾与暖裯。实在命运不如人!
注释
嘒(huì慧):微光闪烁。
三五:一说参三星,昴五星,指参昴。一说举天上星的数。
肃肃:疾行的样子。宵:指下文夙夜,天未亮以前。征:行。
夙(sù素):早。
寔:同“实”。是,此。或谓即“是”。
维:是也。参(shēn申):星名,二十八宿之一。
昴(mǎo卯):星名,二十八宿之一,即柳星。
抱:古“抛”字。
衾(qīn钦):被子。
裯(chóu绸):被单。
犹:若,如,同。
参考资料:
生活在社会下层的小官吏,形同草芥,绝不会引人注目,多一个少一个也绝不会对官僚机构的运转有丝毫影响。他们的出现、存在、消失,全都悄无声息,上天连眼睛都不会眨一下。
这样的小人物,是社会旋涡中真正的边缘人,边缘得不能再边缘。
这让人想到俄国小说家契诃夫笔下的小人物。长官的一个喷嚏,可以让小人物吓得发抖,一病不起,在战栗和恐惧中默默死亡。 小人物拯救自己的唯一的武器,只能是在内心默默向上帝祈祷,如此而已。
处在边缘的小人物的呼号,是软弱无力又震撼人心的。软弱无力,是因为位卑职微而不会有人理睬,不会有人在意;震撼人心,是因为这种呼号表明了不向命运认同、要自我的尊严和价值得到承认和尊重的自觉意识。
其实,当小人物自己有了这种自觉意识,他至少在内心当中就不在是卑微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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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风·召南·小星》是西周现实主义诗集《诗经》里的一首。为先秦时代的民歌,体现了当时社会环境下的役夫之悲。全诗二章,每章五句,每章的前两句主要是写景,但景中有情;后三句主要是言情,但情中也复叙事,所谓情景交融说的就是这个。
第一章之前两句云:“嚖彼小星,三五在东。”姚际恒所谓:“山川原隰之间,仰头见星,东西历历可指,所谓戴星而行也。”
征人奔走,为赶行程,凌晨上道。忽见小星,三五在天,睡眼惺忪,初亦不知其星何名也。言在东者,东字与公、同趁韵,不必定指东方。第二章云:“嚖彼小星,维参与昴。”征人睡梦才醒,故初见晨星,不知何名。继而察以时日,然后知其为参星与柳星。第一章只言小星,三五在东,不言星名;第二章既说小星,又说乃参乃柳,这就是诗分章次的道理。诗虽写景,而情亦隐见其中。
诗之每章后三句主要言情者,第一章云:“肃肃宵征,夙夜在公。寔命不同。”“夙夜”旧释“早夜”,“日未出,夜未尽,曰早夜”。夙夜或早夜都不是两字平列,而是上字形容下字的偏正结构。征人天不明即行,可见其不暇启处,忙于王事。《北山》诗云:“或燕燕居息,或尽瘁事国;或息偃在床,或不已于行;或不知叫号,或惨惨劬劳;或栖迟偃仰,或王事鞅掌;……”可见同为“王臣”,同为“职司”,工作并不相等,遭遇并不相同。第二章后三句云:“肃肃宵征,抱衾与裯,寔命不犹。”改第一章的“夙夜在公”为“抱衾与裯”。又改“同”为“犹”。改“同”为“犹”者换字叶韵。改言“抱衾与裯”者,则由于上章之“夙夜在公”,凌晨上道,弃室家之好,“抛衾与裯”也。“夙夜在公”是“抛衾与裯”之因,“抛衾与裯”是“夙夜在公”之果。文心极细,章序分明。征人之“不已于行”,较之“息偃在床”者,是“寔命不犹”。写役夫之悲,真是词情并茂。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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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王使单襄公聘于宋。遂假道于陈,以聘于楚。火朝觌矣,道茀不可行也。侯不在疆,司空不视涂,泽不陂,川不梁,野有庾积,场功未毕,道无列树,垦田若艺,膳宰不置饩,司里不授馆,国无寄寓,县无旅舍。民将筑台于夏氏。及陈,陈灵公与孔宁、仪行父南冠以如夏氏,留宾不见。
单子归,告王曰:“陈侯不有大咎,国必亡。”王曰:“何故?”对曰:“夫辰角见而雨毕,天根见而水涸,本见而草木节解,驷见而陨霜,火见而清风戒寒。故《先王之教》曰:‘雨毕而除道,水涸而成梁,草木节解而备藏,陨霜而冬裘具,清风至而修城郭宫室。’故《夏令》曰:‘九月除道,十月成梁。’其时儆曰:“收而场功,待而畚梮,营室之中,土功其始,火之初见,期于司里。’此先王所以不用财贿,而广施德于天下者也。今陈国火朝觌矣,而道路若塞,野场若弃,泽不陂障,川无舟梁,是废先王之教也。”
“《周制》有之曰:‘列树以表道,立鄙食以守路,国有郊牧,疆有寓望,薮有圃草,囿有林池,所以御灾也,其余无非谷土,民无悬耜,野无奥草。不夺民时,不蔑民功。有优无匮,有逸无罢。国有班事,县有序民。’今陈国道路不可知,田在草间,功成而不收,民罢于逸乐,是弃先王之法制也。
“周之《秩官》有之曰:‘敌国宾至,关尹以告,行理以节逆之,候人为导,卿出郊劳,门尹除门,宗祝执祀,司里授馆,司徒具徒,司空视途,司寇诘奸,虞人入材,甸人积薪,火师监燎,水师监濯,膳宰致饔,廪人献饩,司马陈刍,工人展车,百官以物至,宾入如归。是故小大莫不怀爱。其贵国之宾至,则以班加一等,益虔。至于王吏,则皆官正莅事,上卿监之。若王巡守,则君亲监之。’今虽朝也不才,有分族于周,承王命以为过宾于陈,而司事莫至,是蔑先王之官也。
“《先王之令》有之曰:‘天道赏善而罚淫,故凡我造国,无从非彝,无即慆淫,各守尔典,以承天休。’今陈侯不念胤续之常,弃其伉俪妃嫔,而帅其卿佐以淫于夏氏,不亦嫔姓矣乎?陈,我大姬之后也。弃衮冕而南冠以出,不亦简彝乎?是又犯先王之令也。
“昔先王之教,懋帅其德也,犹恐殒越。若废其教而弃其制,蔑其官而犯其令,将何以守国?居大国之 ,而无此四者,其能久乎?”
六年,单子如楚。八年,陈侯杀于夏氏。九年,楚子入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