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三年为抗清兵辗转飘零,今天兵败被俘成为阶下囚。
山河破碎,感伤的泪水流不断,国土沦丧,谁还能说天地宽?
已经知道生命即将走到尽头,想到永别故乡实在心犯难。
等到我魂魄归来的那一天,定要在空中看后继者的队伍抵抗清军。
注释
云间:上海松江区古称云间,是作者家乡。1647年(永历元年/顺治四年),他在这里被逮捕。
三年:作者自1645年(弘光元年/顺治二年)起,参加抗清斗争,出入于太湖及其周围地区,至1647年(顺治四年),共三年。
羁旅:寄居他乡,生活飘泊不定。羁:音(jī),停留。
南冠(guān),被囚禁的人。语出《左传》。楚人钟仪被俘,晋侯见他戴着楚国的帽子,问左右的人:“南冠而絷(zhi,拴、捆)者,谁也?”后世以“南冠”代被俘。
泉路:黄泉路,死路。泉,黄泉,置人死后埋葬的地穴。
毅魄,坚强不屈的魂魄,语出屈原《九歌.国殇》:“身即死兮神以灵,魂魄毅兮为鬼雄。”
灵旗,又叫魂幡,古代招引亡魂的旗子。这里指后继者的队伍。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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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羁旅客,今日又南冠。”叙事。其中“羁旅”一词将诗人从父允彝、师陈子龙起兵抗清到身落敌手这三年辗转飘零、艰苦卓绝的抗清斗争生活作了高度简洁的概括。诗人起笔自叙抗清斗争经历,似乎平静出之,然细细咀嚼,自可读出诗人激越翻滚的情感波澜,自可读出平静的叙事之中深含着诗人满腔辛酸与无限沉痛。
“无限山河泪,谁言天地宽!”抒写诗人按捺不住的满腔悲愤。身落敌手被囚禁的结局,使诗人恢复壮志难酬,复国理想终成泡影,于是诗人悲愤了:“无限河山泪,谁言天地宽?”大明江山支离破碎,满目疮痍,衰颓破败,面对这一切,诗人禁不住“立尽黄昏泪几行”,流不尽“无限河山泪”。诗人一直冀盼明王朝东山再起,可最终时运不济,命途多舛,恢复故土、重整河山的爱国宏愿一次次落空,他禁不住深深地失望与哀恸,忍不住向上苍发出“谁言天地宽”的质问与诘责。
“已知泉路近,欲别故乡难。”坦露对故乡、亲人的依恋不舍之情。无论怎样失望、悲愤与哀恸,诗人终究对自己的人生结局非常清醒:“已知泉路近”。生命行将终结,诗人该会想些什么呢?“欲别故乡难”,诗人缘何难别故乡呢?原来,涌上他心头的不仅有国恨,更兼有家仇。父起义兵败,为国捐躯了。而自己是家中唯一的男孩,此次身落敌手,自是凶多吉少,难免一死,这样,家运不幸,恐无后嗣。念及自己长年奔波在外,未能尽孝于母,致使嫡母“托迹于空门”,生母“寄生于别姓”,自己一家“生不得相依,死不得相问”,念及让新婚妻子在家孤守两年,自己未能尽为夫之责任与义务,妻子是否已有身孕尚不得而知。想起这一切的一切,诗人内心自然涌起对家人深深的愧疚与无限依恋。
“毅魄归来日,灵旗空际看。”盟恢复之志。尽管故乡牵魂难别,但诗人终将恢复大志放在儿女私情之上,不以家运后嗣为念。正如诗人在《狱中上母书》中所表示的“二十年后,淳且与先文忠为北塞之举矣”。“已知泉路近”的诗人坦然作出“毅魄归来日”的打算,抱定誓死不屈、坚决复明的决心,生前未能完成大业,死后也要亲自看到后继者率部起义,恢复大明江山。诗作以落地有声的铮铮誓言作结,鲜明地昭示出诗人坚贞不屈的战斗精神、精忠报国的赤子情怀,给后继者以深情的勉励,给读者树立起一座国家与民族利益高于一切的不朽丰碑。
全诗思路流畅清晰,感情跌宕豪壮。起笔叙艰苦卓绝的飘零生涯,承笔发故土沦丧、山河破碎之悲愤慨叹,转笔抒眷念故土、怀恋亲人之深情,结笔盟誓志恢复之决心。诗作格调慷慨豪壮,令人读来荡气回肠,禁不住对这位富有强烈民族意识的少年英雄充满深深的敬意。
这首诀别故乡之作,表达的不是对生命苦短的感慨,而是对山河沦丧的极度悲愤,对家乡亲人的无限依恋和对抗清斗争的坚定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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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治三年,完淳与陈子龙、钱旃饮血为盟,共谋复明大业,上书鲁王(朱以海),鲁王遥授中书舍人,参谋太湖吴易军事。顺治四年(公元1647年)夏,作者因鲁王遥授中书舍人之职而上表谢恩,为清廷发觉,遭到逮捕。《别云间》就是作者在被解送往南京前,临别松江时所作。
参考资料:
夏完淳(1631年10月4日—1647年10月16日)原名复,字存古,号小隐、灵首(一作灵胥),乳名端哥,汉族,明松江府华亭县(现上海市松江)人,明末著名诗人,抗清英雄。夏允彝子。七岁能诗文。十四岁从父及陈子龙参加抗清活动。鲁王监国授中书舍人。事败被捕下狱,赋绝命诗,遗母与妻,临刑神色不变。著有《南冠草》、《续幸存录》等。
其一
有屠人货肉归,日已暮,欻一狼来,瞰担上肉,似甚垂涎,随尾行数里。屠惧,示之以刃,少却;及走,又从之。屠无计,思狼所欲者肉,不如姑悬诸树而早取之。遂钩肉,翘足挂树间,示以空担。狼乃止。屠归。昧爽,往取肉,遥望树上悬巨物,似人缢死状。大骇,逡巡近视之,则死狼也。仰首细审,见狼口中含肉,钩刺狼腭,如鱼吞饵。时狼皮价昂,直十余金,屠小裕焉。缘木求鱼,狼则罹之,是可笑也。
其二
一屠晚归,担中肉尽,止有剩骨。途中两狼,缀行甚远。
屠惧,投以骨。一狼得骨止,一狼仍从。复投之,后狼止而前狼又至。骨已尽矣,而两狼之并驱如故。
屠大窘,恐前后受其敌。顾野有麦场,场主积薪其中,苫蔽成丘。屠乃奔倚其下,弛担持刀。狼不敢前,眈眈相向。
少时,一狼径去,其一犬坐于前。久之,目似瞑,意暇甚。屠暴起,以刀劈狼首,又数刀毙之。方欲行,转视积薪后,一狼洞其中,意将隧入以攻其后也。身已半入,止露尻尾。屠自后断其股,亦毙之。乃悟前狼假寐,盖以诱敌。
狼亦黠矣,而顷刻两毙,禽兽之变诈几何哉?止增笑耳。
其三
一屠暮行,为狼所逼。道旁有夜耕所遗行室,奔入伏焉。狼自苫中探爪入。屠急捉之,令不可去。但思无计可以死之。惟有小刀不盈寸,遂割破狼爪下皮,以吹豕之法吹之。极力吹移时,觉狼不甚动,方缚以带。出视,则狼胀如牛,股直不能屈,口张不得合。遂负之以归。
非屠,乌能作此谋也!
三事皆出于屠;则屠人之残爆,杀狼亦可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