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一条彩虹出东方,没人胆敢将它指。一个女子出嫁了,远离父母和兄弟。
朝虹出现在西方,整早都是濛濛雨。一个女子出嫁了,远离兄弟和父母。
这样一个恶女子啊,破坏婚姻好礼仪啊!太没贞信太无理啊!父母之命不知依啊!
注释
蝃蝀(dì dōng):彩虹,爱情与婚姻的象征。在东:彩虹出现在东方。
有行:指出嫁。
隮(jī):一说升云,一说虹。崇朝(zhāo):终朝,整个早晨,指从日出到吃早餐的时候。
乃如之人:像这样的人。怀:古与“坏”通用,败坏,破坏。昏姻:婚姻。
大:太。信:贞信,贞节。命:父母之命。
鄘(yōng),音“庸”,中国周代诸侯国名,在今河南省汲县北。
参考资料:
此诗开端“蝃蝀在东,莫之敢指”是起兴,写彩虹出现在东方。古人因缺乏自然知识,以为虹的产生是由于阴阳不和,婚姻错乱,因而将它视作淫邪之气,如刘熙云:“淫风流行,男美于女,女美于男,互相奔随之时,则此气盛。”(《释名》)彩虹在东边出现,自然是一件令人忌讳的事,所以大家都“莫之敢指”。接下去引出正文:“女子有行,远父母兄弟。”单这两句似乎看不出诗人的褒贬之意,然联系前面的起兴,诗人无疑是将淫邪的美人虹来象征这个出嫁的女子。所以前两句虽是兴,但兴中兼比,比兴合一,诗的讽意在不言中也就显露了出来。“女子有行,远父母兄弟”二句亦见于《诗经》的《邶风·泉水》和《卫风·竹竿》,很可能是当时陈语,因而多引用之。
次章是首章的复叠。隮,亦指虹。所以“朝隮于西”接下便有“崇朝其雨”之句。说了暮虹,又说朝虹,这样反反复复,诗人就是旨在强调这个出嫁女子婚姻的错乱。
第三章点明题目。“乃如之人也,怀昏姻也”,意思就是说:“像这样的女人啊,破坏婚姻礼仪啊。”如此刻薄斥骂的语气,表明了诗人对私奔行为的愤愤不平。这种愤愤不平基于两点,一是“大无信也”,即私奔者只知思男女之欲,而不能自守贞信之节;二是“不知命也”,即私奔者背人道、逆天理,不知婚姻当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从全诗结构看,前两章是蓄势,此章为跌出。第一、第二章的横断不即下,欲说又不直说,为此章蓄足了力量,故一经跌出,语意自然强烈。此章四句末尾语助词“也”字的连用,也进一步烘托出诗人对破坏婚姻制度的私奔行为的痛心疾首。
按现代人的眼光来看,这个不从母命的私奔女子,其实正是一个反抗礼教制度、争取婚姻自由的勇敢女性。封建社会对婚丧喜庆有着极其严格的礼仪规定,如婚事就得依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当事人无权自主择偶。《齐风·南山》中的“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就反映了当时周代社会的婚姻规范。或许此诗的女主人公就是《鄘风·柏舟》中那个大声疾呼“之死矢靡它”的少女,在得不到父母体谅的情况下,为追求爱情的幸福,义无反顾地私奔到意中人那里自主结合。这种大胆的私奔行为无疑为封建礼教所不容,所以一些所谓的正人君子便将她视作淫妇而进行严厉地斥责。从诗中两引当时陈语“女子有行,远父母兄弟”来看,她的这种愤怒的抗争也没有得到人们的普遍同情,诗中所谓的“莫之敢指”,实际正是千夫所指。“千夫所指,无病而死。”她尽管走出了这反抗的一步,但其悲惨的结局是不难想像的。孔子说“诗可以观”,这首诗便表现了封建礼教的吃人本质,诗的现实意义就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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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衡字平子,南阳西鄂人也。衡少善属文,游于三辅,因入京师,观太学,遂通五经,贯六艺。虽才高于世,而无骄尚之情。常从容淡静,不好交接俗人。永元中,举孝廉不行,连辟公府不就。时天下承平日久,自王侯以下,莫不逾侈。衡乃拟班固《两都》作《二京赋》,因以讽谏。精思傅会,十年乃成。大将军邓骘奇其才,累召不应。
衡善机巧,尤致思于天文、阴阳、历算。安帝雅闻衡善术学,公车特征拜郎中,再迁为太史令。遂乃研核阴阳,妙尽璇玑之正,作浑天仪,著《灵宪》、《算罔论》,言甚详明。
顺帝初,再转,复为太史令。衡不慕当世,所居之官辄积年不徙。自去史职,五载复还。
阳嘉元年,复造候风地动仪。以精铜铸成,员径八尺,合盖隆起,形似酒尊,饰以篆文山龟鸟兽之形。中有都柱,傍行八道,施关发机。外有八龙,首衔铜丸,下有蟾蜍,张口承之。其牙机巧制,皆隐在尊中,覆盖周密无际。如有地动,尊则振龙,机发吐丸,而蟾蜍衔之。振声激扬,伺者因此觉知。虽一龙发机,而七首不动,寻其方面,乃知震之所在。验之以事,合契若神。自书典所记,未之有也。尝一龙机发而地不觉动,京师学者咸怪其无征。后数日驿至,果地震陇西,于是皆服其妙。自此以后,乃令史官记地动所从方起。
时政事渐损,权移于下,衡因上疏陈事。后迁侍中,帝引在帷幄,讽议左右。尝问天下所疾恶者。宦官惧其毁己,皆共目之,衡乃诡对而出。阉竖恐终为其患,遂共谗之。衡常思图身之事,以为吉凶倚伏,幽微难明。乃作《思玄赋》以宣寄情志。
永和初,出为河间相。时国王骄奢,不遵典宪;又多豪右,共为不轨。衡下车,治威严,整法度,阴知奸党名姓,一时收禽,上下肃然,称为政理。视事三年,上书乞骸骨,征拜尚书。年六十二,永和四年卒。
晋师从齐师,入自丘舆,击马陉。
齐侯使宾媚人赂以纪甗、玉磬与地。“不可,则听客之所为。”
宾媚人致赂,晋人不可,曰:“必以肖同叔子为质,而使齐之封内尽东其亩。”对曰:“肖同叔子非他,寡君之母也;若以匹敌,则亦晋君之母也。吾子布大命于诸侯,而曰必质其母以为信,其若王命何?且是以不孝令也。诗曰:‘孝子不匮,永锡尔类。’若以不孝令于诸侯,其无乃非德类也乎?先王疆理天下,物土之宜,而布其利。故诗曰:‘我疆我理,南东其亩。’今吾子疆理诸侯,而曰‘尽东其亩’而已;唯吾子戎车是利,无顾土宜,其无乃非先王之命也乎?反先王则不义,何以为盟主?其晋实有阙。四王之王也,树德而济同欲焉;五伯之霸也,勤而抚之,以役王命;今吾子求合诸侯,以逞无疆之欲。诗曰:‘布政优优,百禄是遒。’子实不优,而弃百禄,诸侯何害焉?不然,寡君之命使臣,则有辞矣。曰‘子以君师辱于敝邑,不腆敝赋,以犒从者;畏君之震,师徒桡败。吾子惠徼齐国之福,不泯其社稷,使继旧好,唯是先君之敝器、土地不敢爱。子又不许,请收合馀烬,背城借一。敝邑之幸,亦云从也;况其不幸,敢不唯命是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