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玉良姻:指宝玉与宝钗的婚姻。金玉:语意双关,既有贵重的意思,同时指代宝钗和宝玉。木石,语意双关,和“金玉”相对,指代黛玉和宝玉。
木石前盟:“金玉良姻”的对立面,指贾宝玉和林黛玉因前世之盟而产生的爱情。
雪:“薛”的谐音,指薛宝钗,兼喻其冷。高士:文雅有涵养的人,指宝钗。作者以“山中高士”比宝钗,表明了宝钗品性的高洁。
姝:美女。林:指林黛玉。
齐眉举案:这里指宝玉与宝钗维持着夫妻相敬如宾的表面虚礼。虽然宝钗对宝玉很好,但宝玉却始终放不下黛玉,所以说“到底意难平”。案:有足的小食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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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首曲子出自《红楼梦》,象征着封建婚姻的“金玉良姻”和象征着自由恋爱的“木石前盟”,在小说中都被画上了癞僧的神符,载入了警幻的仙册。这样,贾宝玉和林黛玉的悲剧,贾宝玉和薛宝钗的结合,便都成了早已注定了的命运。这一方面固然有作者悲观的宿命论思想的流露,另一方面也曲折地反映了这样的事实:在封建宗法社会中,要违背封建秩序、封建礼教和封建家族的利益,去寻求一种建立在共同理想、志趣基础上的自由爱情,是极其困难的。因此,眼泪还债的悲剧也像金玉相配的“喜事”那样有它的必然性。
然而,封建压迫可以强制人处于他本来不愿意处的地位,可以使软弱的抗争归于失败,但不可能消除已经觉悟到现实环境不合理的人的更加强烈的反叛。没有爱情的“金玉良姻”,无法消除贾宝玉心灵上的巨大创痛、使他忘却精神上的真正伴侣,也无法调和他与薛宝钗之间两种思想性格的本质冲突。“纵然是齐眉举案,到底意难平。”结果终至于贾宝玉万念俱灰,弃家为僧;薛宝钗空闺独守,抱恨终身。所谓“金玉良姻”,实际是“金玉成空”!作品中表现了曹雪芹的思想倾向和他对封建传统观念大胆的、深刻的批判精神。
这首曲唱的是宝玉、宝钗、黛玉三个人。
本来曲牌名都是固定的,如《山坡羊》、《寄生草》之类,按其格式往里填词。《红楼梦曲》的这些曲名全是作者临时撰杜的,既像曲牌,又是对内容的概括或提示。像这首《终身误》的曲牌名,就是对宝、黛爱情悲剧的感慨,可作标题看。
曲中的“俺”,当然是宝玉。薛家到了荣国府后,就有一种舆论说,宝钗带的金锁是个和尚给的,“等日后有玉的方可结为婚姻”。宝钗具备封建阶级女性的一切“美德”,她比黛玉更符合荣府少奶奶的标准,不管她自己是否有意去争取,她都是胜利者。
然而宝玉一心只在从小一起长大的林妹妹身上。第三十六回,宝玉睡中觉时连喊带骂地说出这样的话:“和尚道士的话如何信得?什么是金玉良缘?我偏说木石姻缘!”宝、黛志向一致,趣味相投,在大观园长期生活中建立起死生不渝的爱情。
有情的不能成为眷属,无情的反倒硬被拉在一起,这是封建时代常见的婚姻悲剧,贵族社会也不例外。黛玉在那个“花柳繁华地、温柔富贵乡”里淌着眼泪度过了短暂的一生死了。宝玉同冷美人宝姐姐结了婚。没有爱情的婚姻能有什么幸福?他对黛玉刻骨铭心的爱情一刻不停地折磨着他,加上家业破败,他亲爱的姐妹们或死或散,全部被抛入黑暗的深渊。
他对这个世界彻底幻灭了,最后毅然“悬崖撒手”,当了和尚,一定了之。宝钗要孤独凄凉地去熬未来的岁月,其实也是个失败者。宝、钗、黛三人的爱情悲剧,实质是社会悲剧。
整部《红楼梦》像一个巨大的生活长流,各种矛盾自然地交织在一起,自然地演进,自然地激化,自然地结束。作者很少安排巧合的情节。高鹗的续书把黛死钗嫁扭在一起,“林黛玉焚稿断痴情,薛宝钗出闺成大礼”,一边极喜,一边极悲,很富戏剧色彩,但这未必符合曹雪芹原意。曹雪芹究竟怎样安排、处理宝、钗、黛三者结局的具体情节,已不易推知了。
曹雪芹把《终身误》放在十二首曲子的第一位,表明了宝玉对宝钗和黛玉两人截然不同的感情和心意,抒发了宝玉对误他终身的“金玉良缘”的愤恨。曲子以宝玉的口吻写就,说明宝玉婚后尽管终日面对的是宝钗,心中仍然念念不忘死去的黛玉。同时又表达了对薛宝钗在得到了婚姻的同时,也葬送了自己的青春和终身幸福的深深同情。“晶莹雪”看似形容宝钗的高洁,实际上是说宝钗内心的冰冷无情。在没有心灵共鸣的情况下,纵然宝钗恪守封建妇德,和宝玉相敬如宾,也抚不平宝玉内心深处的伤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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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雪芹(约1715年5月28日—约1763年2月12日),名霑,字梦阮,号雪芹,又号芹溪、芹圃,中国古典名著《红楼梦》的作者,祖籍存在争议(辽宁辽阳、河北丰润或辽宁铁岭),出生于江宁(今南京),曹雪芹出身清代内务府正白旗包衣世家,他是江宁织造曹寅之孙,曹顒之子(一说曹頫之子)。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幼子夭亡,他陷于过度的忧伤和悲痛,卧床不起。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除夕(2月12日),因贫病无医而逝。关于曹雪芹逝世的年份,另有乾隆二十九年除夕(1764年2月1日)、甲申(1764年)初春之说。
宣德间,宫中尚促织之戏,岁征民间。此物故非西产;有华阴令欲媚上官,以一头进,试使斗而才,因责常供。令以责之里正。市中游侠儿得佳者笼养之,昂其直,居为奇货。里胥猾黠,假此科敛丁口,每责一头,辄倾数家之产。
邑有成名者,操童子业,久不售。为人迂讷,遂为猾胥报充里正役,百计营谋不能脱。不终岁,薄产累尽。会征促织,成不敢敛户口,而又无所赔偿,忧闷欲死。妻曰:“死何裨益?不如自行搜觅,冀有万一之得。”成然之。早出暮归,提竹筒丝笼,于败堵丛草处,探石发穴,靡计不施,迄无济。即捕得三两头,又劣弱不中于款。宰严限追比,旬余,杖至百,两股间脓血流离,并虫亦不能行捉矣。转侧床头,惟思自尽。
时村中来一驼背巫,能以神卜。成妻具资诣问。见红女白婆,填塞门户。入其舍,则密室垂帘,帘外设香几。问者爇香于鼎,再拜。巫从旁望空代祝,唇吻翕辟,不知何词。各各竦立以听。少间,帘内掷一纸出,即道人意中事,无毫发爽。成妻纳钱案上,焚拜如前人。食顷,帘动,片纸抛落。拾视之,非字而画:中绘殿阁,类兰若;后小山下,怪石乱卧,针针丛棘,青麻头伏焉;旁一蟆,若将跃舞。展玩不可晓。然睹促织,隐中胸怀。折藏之,归以示成。
成反复自念,得无教我猎虫所耶?细瞻景状,与村东大佛阁逼似。乃强起扶杖,执图诣寺后,有古陵蔚起。循陵而走,见蹲石鳞鳞,俨然类画。遂于蒿莱中侧听徐行,似寻针芥。而心目耳力俱穷,绝无踪响。冥搜未已,一癞头蟆猝然跃去。成益愕,急逐趁之,蟆入草间。蹑迹披求,见有虫伏棘根。遽扑之,入石穴中。掭以尖草,不出;以筒水灌之,始出,状极俊健。逐而得之。审视,巨身修尾,青项金翅。大喜,笼归,举家庆贺,虽连城拱璧不啻也。上于盆而养之,蟹白栗黄,备极护爱,留待限期,以塞官责。
成有子九岁,窥父不在,窃发盆。虫跃掷径出,迅不可捉。及扑入手,已股落腹裂,斯须就毙。儿惧,啼告母。母闻之,面色灰死,大惊曰:“业根,死期至矣!而翁归,自与汝复算耳!”儿涕而去。
未几,成归,闻妻言,如被冰雪。怒索儿,儿渺然不知所往。既而得其尸于井,因而化怒为悲,抢呼欲绝。夫妻向隅,茅舍无烟,相对默然,不复聊赖。日将暮,取儿藁葬。近抚之,气息惙然。喜置榻上,半夜复苏。夫妻心稍慰,但儿神气痴木,奄奄思睡。成顾蟋蟀笼虚,则气断声吞,亦不复以儿为念,自昏达曙,目不交睫。东曦既驾,僵卧长愁。忽闻门外虫鸣,惊起觇视,虫宛然尚在。喜而捕之,一鸣辄跃去,行且速。覆之以掌,虚若无物;手裁举,则又超忽而跃。急趋之,折过墙隅,迷其所在。徘徊四顾,见虫伏壁上。审谛之,短小,黑赤色,顿非前物。成以其小,劣之。惟彷徨瞻顾,寻所逐者。壁上小虫忽跃落襟袖间,视之,形若土狗,梅花翅,方首,长胫,意似良。喜而收之。将献公堂,惴惴恐不当意,思试之斗以觇之。
村中少年好事者,驯养一虫,自名“蟹壳青”,日与子弟角,无不胜。欲居之以为利,而高其直,亦无售者。径造庐访成,视成所蓄,掩口胡卢而笑。因出己虫,纳比笼中。成视之,庞然修伟,自增惭怍,不敢与较。少年固强之。顾念蓄劣物终无所用,不如拼博一笑,因合纳斗盆。小虫伏不动,蠢若木鸡。少年又大笑。试以猪鬣毛撩拨虫须,仍不动。少年又笑。屡撩之,虫暴怒,直奔,遂相腾击,振奋作声。俄见小虫跃起,张尾伸须,直龁敌领。少年大骇,急解令休止。虫翘然矜鸣,似报主知。成大喜。方共瞻玩,一鸡瞥来,径进以啄。成骇立愕呼,幸啄不中,虫跃去尺有咫。鸡健进,逐逼之,虫已在爪下矣。成仓猝莫知所救,顿足失色。旋见鸡伸颈摆扑,临视,则虫集冠上,力叮不释。成益惊喜,掇置笼中。
翼日进宰,宰见其小,怒呵成。成述其异,宰不信。试与他虫斗,虫尽靡。又试之鸡,果如成言。乃赏成,献诸抚军。抚军大悦,以金笼进上,细疏其能。既入宫中,举天下所贡蝴蝶、螳螂、油利挞、青丝额一切异状遍试之,莫出其右者。每闻琴瑟之声,则应节而舞。益奇之。上大嘉悦,诏赐抚臣名马衣缎。抚军不忘所自,无何,宰以卓异闻。宰悦,免成役。又嘱学使俾入邑庠。后岁余,成子精神复旧,自言身化促织,轻捷善斗,今始苏耳。抚军亦厚赉成。不数年,田百顷,楼阁万椽,牛羊蹄躈各千计;一出门,裘马过世家焉。
异史氏曰:“天子偶用一物,未必不过此已忘;而奉行者即为定例。加以官贪吏虐,民日贴妇卖儿,更无休止。故天子一跬步,皆关民命,不可忽也。独是成氏子以蠹贫,以促织富,裘马扬扬。当其为里正,受扑责时,岂意其至此哉!天将以酬长厚者,遂使抚臣、令尹,并受促织恩荫。闻之:一人飞升,仙及鸡犬。信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