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笛声像裂石穿云一样高亢,笛子横吹,音调就更雅正了。就像下了霜的天气里的大漠,连鹧鹕也想要飞舞了。凤凰台上黑云遮盖,梅花竟被惊动,化为黄昏的雪花。人声都没了,笛子的声音把江楼上的月亮都吹落了。
注释
裂石穿云:形容笛声高亢。
玉管:笛的美称。
横:横吹。
清更洁:形容格调清雅纯正。
凤凰台:故址在今南京西南角,六朝宋时所建。相传建前该处有凤凰飞集,故称。
本节内容由匿名网友上传,原作者已无法考证。本站免费发布仅供学习参考,其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音乐是听觉的艺术,随着演奏或歌唱的进行,它也随之消失在茫茫太空。古人为了表达把优美动人的音乐“留住”的意愿,就有了“余音绕梁”的神话故事:《列子·汤问》中说“昔韩娥东之齐,匮粮,过雍门,鬻歌假食,既去而余音绕梁,三日不绝,左右以其人弗去。”然而白朴的《驻马听·吹》这首小令却为读者“录”下了一段历数百年而不息的笛曲,使人们至今依然能够感受到这支笛曲的荡气回肠、悠扬嘹亮的旋律。
“驻马听”是这首小令的曲牌。这首小令起句别致,先以比喻描绘其声,再言其声缘于何物,作品基调奇特、浓烈。以“霜天沙漠,鹧鸪风里欲偏斜”比喻乐声的意境及其使闻者动情的魅力。“一声吹落江楼月”,以夸张手法引出想象的世界,曲终而意韵不绝。“梅花惊作黄昏雪”,满树梅花竟然闻笛声而惊落,飘飘洒洒如黄昏时的雪花。笛声使梅花有了人的情感,形象地显现了乐声的艺术魅力。
这首小令,通过对笛声的描绘表现了吹笛人的高超演技。作者运用通感的手法,借助想象和比喻,立体地再现了悠扬清雅的笛曲。这笛声可听——“裂石穿云”“清更洁”;这笛声可见——从苍凉、悠远、凄清的笛声中,读者似乎看到了“霜天”的凄清,“沙漠”的旷远,“鹧鸪”的低回翻飞;这笛声可感——笛声具有“感天地,泣鬼神”的艺术魅力,使得因为美妙的笛曲遏止的行云把凤凰台都遮住,满树梅花感动得纷纷飘落,化作黄昏的片片飞雪,感到“暗香浮动”送来的阵阵幽香。全曲虽然很短,但却包蕴十分丰富,层次分明而衔接浑成。一、二句写笛声响起,突兀而起,将“裂石穿云”这一异常鲜明而突出的形象比喻突如其来地布陈于读者的面前,“苦调凄金石”的音响效果和“石破天惊逗秋雨”的形象效果充分调动了读者的听觉和视觉,高度集中于这支响彻云霄的笛曲上;中间四句写笛曲吹奏,作者用了“霜天”、“沙漠”、“鹧鸪”、“暮云”、“梅花”等视觉形象,让读者通过联想感受笛曲的苍凉、旷远、凄清的意境以及摄魂夺魄的艺术魅力;以凤凰台上箫史、弄玉的历史典故暗示吹奏者具有仙人一般非同凡响的高超技艺;结尾两句写曲终,以极度夸张的“落月”效果收束全篇。在万籁俱寂之中,悠悠笛曲竟将挂在楼头的江月悄悄吹落。月落无声,映衬出笛声的魅力无穷,仿佛世界万物都深深地沉浸于乐声的感动之中。神思绵缈,意境悠远,余音绕梁,完成了对笛声艺术魅力的刻画和渲染。作者在短短的八句中,写出了三个阶段笛声的变化特点:起处的突兀,中间的丰富,结尾的余韵;更以丰富的联想,贴切的比喻,生动的夸张,自然巧妙、毫无斧凿之痕的用典写出了自己对笛曲的独特感受。
本节内容由匿名网友上传,原作者已无法考证。本站免费发布仅供学习参考,其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白朴(1226—约1306) 原名恒,字仁甫,后改名朴,字太素,号兰谷。汉族,祖籍隩州(今山西河曲附近),后徙居真定(今河北正定县),晚岁寓居金陵(今南京市),终身未仕。他是元代著名的文学家、曲作家、杂剧家,与关汉卿、马致远、郑光祖合称为元曲四大家。代表作主要有《唐明皇秋夜梧桐雨》、《裴少俊墙头马上》、《董月英花月东墙记》等。
车家采桑妇,雨来苦愁悲。蔟蚕北堂前,雨冷不成丝。
西家荷锄叟,雨来亦怨咨。种豆南山下,雨多落为萁。
而我独何幸,酝酒本无期。及此多雨日,正遇新熟时。
开瓶泻尊中,玉液黄金脂。持玩已可悦,欢尝有馀滋。
一酌发好容,再酌开愁眉。连延四五酌,酣畅入四肢。
忽然遗我物,谁复分是非。是时连夕雨,酩酊无所知。
人心苦颠倒,反为忧者嗤。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楚天千里清秋,水随天去秋无际。遥岑远目,献愁供恨,玉簪螺髻。落日楼头,断鸿声里,江南游子。把吴钩看了,栏杆拍遍,无人会,登临意。(栏杆 一作:阑干)
休说鲈鱼堪脍,尽西风,季鹰归未?求田问舍,怕应羞见,刘郎才气。可惜流年,忧愁风雨,树犹如此!倩何人唤取,红巾翠袖,揾英雄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