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境地区的敌情警报频传而震惊,朝廷则拨发大军纵横于边塞。摆出精巧万变且可风卷边敌的常山阵法,扎定号角威鸣、军纪严明的细柳营盘。不畏严寒的士兵手中剑上的霜花凝而不落,通宵巡逻的哨卫伴着弦月直到天明。一定会象当年汉武帝收复河南地般驱除入侵者,在那收复之地也建一座朔方城般的胜利之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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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余庆的《从军行》虽然不比卢思道和杨素的军旅诗差,但他的名气、官位等可是比前两位差得太远了。《隋书》只是在他父亲的传后提到有关余庆的这么两句话:“子余庆官至司门郎。越王侗称制,为国子祭酒。”此处提到的那位越王杨侗原本是隋末战乱时的东都留守官,听说隋帝杨广被勒死,便在自己控制下的洛阳称起了皇帝,还自改国号为“皇泰”,结果还不满一年,便被那位乐争好斗、“残忍褊隘”的大军阀王世充幽禁后废而代之。明余庆呢,就是为这么个倒霉短命的“皇帝”陛下当“国子祭酒”,其出路和运程可想而知。
《从军行》全诗只八句,原文为:三边烽乱惊,十万且横行。风卷常山阵,笳喧细柳营。剑花寒不落,弓月晓逾明。会取河南地,持作朔方城。其白话大意是:边境地区的敌情警报频传而震惊,朝廷则拨发大军纵横于边塞。摆出精巧万变且可风卷边敌的常山阵法,扎定号角威鸣、军纪严明的细柳营盘。不畏严寒的士兵手中剑上的霜花凝而不落,通宵巡逻的哨卫伴着弦月直到天明。一定会象当年汉武帝收复河南地般驱除入侵者,在那收复之地也建一座朔方城般的胜利之城。这首诗除了用典处需略加拆析外,词句并非冷僻诘屈。首句的“三边”系称汉时设立的边地三州“幽、并、凉”州,“幽州”大抵为现今的河北北部及辽宁等地;“并州”相当今日的河北保定、山西的太原及大同一带;凉州则为现在甘肃、宁夏及青海皇水流域的诸地区。古代典籍常将“幽并”连用,此时指称的地域相当现今的河北、山西北部以及内蒙古、辽宁的一部分地区。诗毕竟不是地理学,多为意指而极少确指,此诗中的“三边”之谓也就并非要象这里的注明那般确切,无非是指称边境地区而已。
“从军行”是个乐府诗题,以前介绍卢思道的“从军行”时就提起过。据《乐府题解》的说法,“‘从军行’皆军旅苦辛之辞”,所以明诗与卢诗的共同点都在于述说了军旅之苦辛。他们的不同之处是在写法和着意上,卢诗求细,多至七言28句,不但写战事细腻,写家人对征人的思念也细腻,最后着意于汉夷间的民族和好,表明对战争的厌恶及对和平的向往;明诗求简,仅仅五言八句,一二两句写边关报警、汉师出征,三至六句概述战事的胜利和边地战场的寒苦,最后两句寄托着胜利后对敌方的处置方式的设想----象汉代那样建立专门的城堡、属地和户籍民事组织,把对方有效的控制管理起来。
虽说明余庆史传无名,却是名家之后。其父明克让算得上梁、周、隋三朝名士。明克让字弘道,山东平原人。《隋书.卷五十八》中居列传之首,里面记述说:“克让少儒雅,善谈论,博涉书史,所览将万卷”。而且早熟有为,14岁既就任参军,是一位少年参谋。早年是在南朝的梁廷为士,梁灭后在北朝的北周为官。隋文帝登基后,又被隋征召为官,且以侯爵加封。因其为官为文的名望具很高,隋前太子杨勇曾以师相尊,深为隋廷看重。隋文帝时的礼乐典故多由他参与修订编撰。隋文帝开皇14年(公元594年)明克让去世,享年70岁。或许是父辈的熏陶与影响吧,明余庆在隋末文坛上也算是小有名气,这里选录的诗便是其中的左证。
隋朝历时短,文人名流自然也少,而且其中多数是自北朝和南朝入隋的,前者如卢思道、杨素、薛道衡,后者如虞世基、虞世南等。有趣的是千古荒淫负恶名的隋炀帝杨广却也颇好文学、颇有天分、颇富诗才,尽管他的大多数诗都是反映其荒淫娱乐的消极之作,但也有个别的景物描写诗语言、意境都很不错,如其中的《野望》:“寒鸦千万点,流水绕孤村。斜阳欲落去,一望黯销魂。”看不出是出于帝王之笔,也看不出是出于荒淫者之笔。所以,历史上的大恶者也偶有天赋善意的自然流露,这大概就是三字经上所述“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苟不教,性乃迁”的印证吧!也有的恶痞终生不为善、不言善,但命临终结时的所言所情却往往应验了“人之将死,其言也善”的铭言。又有些扯远了。转回来说,这里提到本无盛名的明余庆,实在是因为他的这首《从军行》的军旅诗写得不错的缘故,并非是冲着他的历史名望的。诗以作结为:隋诗咏战慕昔时,指故言今意可知。略地伤民人尽恨,邀功讨赏众皆嗤。平安有定唯发展,寇盗无生乃孝慈。古鉴虽尘能预警,团圆奋进最相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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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余庆(约公元588年前后在世)字不详,隋代平原鬲(今山东平原北)人,明克让之子。生卒年均不详,约陈末隋初间前后在世。善为诗,仕隋官至司门郎。大业十四年(618),越王杨侗称帝,为国子祭酒,今存诗二首。
其一
有屠人货肉归,日已暮,欻一狼来,瞰担上肉,似甚垂涎,随尾行数里。屠惧,示之以刃,少却;及走,又从之。屠无计,思狼所欲者肉,不如姑悬诸树而早取之。遂钩肉,翘足挂树间,示以空担。狼乃止。屠归。昧爽,往取肉,遥望树上悬巨物,似人缢死状。大骇,逡巡近视之,则死狼也。仰首细审,见狼口中含肉,钩刺狼腭,如鱼吞饵。时狼皮价昂,直十余金,屠小裕焉。缘木求鱼,狼则罹之,是可笑也。
其二
一屠晚归,担中肉尽,止有剩骨。途中两狼,缀行甚远。
屠惧,投以骨。一狼得骨止,一狼仍从。复投之,后狼止而前狼又至。骨已尽矣,而两狼之并驱如故。
屠大窘,恐前后受其敌。顾野有麦场,场主积薪其中,苫蔽成丘。屠乃奔倚其下,弛担持刀。狼不敢前,眈眈相向。
少时,一狼径去,其一犬坐于前。久之,目似瞑,意暇甚。屠暴起,以刀劈狼首,又数刀毙之。方欲行,转视积薪后,一狼洞其中,意将隧入以攻其后也。身已半入,止露尻尾。屠自后断其股,亦毙之。乃悟前狼假寐,盖以诱敌。
狼亦黠矣,而顷刻两毙,禽兽之变诈几何哉?止增笑耳。
其三
一屠暮行,为狼所逼。道旁有夜耕所遗行室,奔入伏焉。狼自苫中探爪入。屠急捉之,令不可去。但思无计可以死之。惟有小刀不盈寸,遂割破狼爪下皮,以吹豕之法吹之。极力吹移时,觉狼不甚动,方缚以带。出视,则狼胀如牛,股直不能屈,口张不得合。遂负之以归。
非屠,乌能作此谋也!
三事皆出于屠;则屠人之残爆,杀狼亦可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