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小楼还被门前青山阻碍了去路,因为青山隔断了视线,不能看到遥远的楚天。昨天晚上做了一个梦,梦到那人如玉般,不知道在何处吹着箫。门前朝朝暮暮与我相对的,只有毫无情意的秋月和按约而至的春潮。心事忧愁不定,似飞花一般,双眉紧锁不展,恰如残柳。
注释
人月圆:曲牌名。此词调始于王诜,因其词中“人月圆时”句,取以为名。《中原音韵》入“黄钟宫”。曲者,小令用。有幺篇换头,须连用。
碍:遮挡。楚天:长江中下游一带的天空。
有信春潮:潮水有涨有落,其去来都有定时,称为“信潮”。
飞花:飘飞的落花。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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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楼”两句,写从小楼远望。西湖到处是青山,故作者在楼上远望时,被层叠的青山隔断了视线,不能望见遥远的“楚天”。这两句,情调有点惆怅,不但通过意象来表现,而且通过一个“还”字强调出来。“还”字有“又”和“仍”的意思,就是说,本来想眺望远方,不料又被青山妨碍了,不能达到目的;这就显出了懊恼之意。曲文一开头就笼罩了一层低沉不快的情绪绪,从而为下面只体的叙述抒情定下了基调。
“昨宵入梦”三句为叙事,是说那位如花似玉的美人,昨天晚上进入到自己的梦境中来了,但她现在却不知在什么地方。这里借用杜牧《寄扬州韩绰判官》诗,展现了一个美丽而又惆怅的梦境。说它美丽,是因为美人入梦,必有许多旖旎温馨,说它惆怅,是因为醒后相忆,不知她身在何处。这种别后酌“分明又向华胥见”(姜夔《踏莎行》),是曾令许多文人才士难堪的,张可久自不能例外。如果回过头来看,就会对开头两句有更深一层的了解。原来,所谓“遥断楚天遐”,实寓两地分离,同“那人”的关系被隔断之意;而“青山”之碍,就可能包括人事的因素了。作者借景抒情的技巧,于此可见。
“门前朝暮”三句,沿着前篇的情感之流继续发展,叙述那段时间的生活:朝朝暮暮同自己相对的,只有“秋月”与“春潮”而已,非常寂寞,无聊。然而还不止此,“秋月”而曰“无倩”‘,“春潮”而曰“有信”,这就增加了数倍的感伤色彩。苏轼《水调歌头·中秋》词,有句云:“转朱阁,低绮户,照无眠。不应有恨,何事偏向别时圆。”埋怨秋月的无情,这里的“无情秋月”,即用其意。唐代李益《江南曲》有“嫁与瞿塘贾,朝朝误妾期。早知潮有信,嫁与弄潮儿。”埋怨潮来有信,人归无期,这里的“有信春潮”亦用其意。因此,这三句在叙事写景中蕴含的感情色彩是浓厚的。
“看看憔悴”二句,结合暮春景物特征,借“飞花”与“残柳”,喻心绪的惆怅,形容的憔悴,“飞花”无定著,像心境的摇曳不定,“残柳”有亏缺,像双眉的皱损败残,这说明作者很善于形容。
这首曲,借暮春景物以抒发怀人的愁思,重在抒情而不是写景,而在情感的表达上又显得形象而含蓄,体现了张可久散曲典雅蕴藉的风格。
参考资料:
张可久(约1270~1348以后)字小山(一说名伯远,字可久,号小山)(《尧山堂外纪》);一说名张可久肖像(林晋生作)可久,字伯远,号小山(《词综》);又一说字仲远,号小山(《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庆元(治所在今浙江宁波鄞县)人,元朝重要散曲家,剧作家,与乔吉并称“双壁”,与张养浩合为“二张”。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