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蓝石(1854~?),清台南人。光绪八年(1882)举人。曾任彰化县学教谕,兼摄台湾县学教谕。日本治台后,于明治卅三年(1900)任台南市第一区街长,在职三年。后设帐讲经,及门多秀士。家居喜扶鸾,亲录神仙降乩事以劝善。后因西来庵事件受牵连,竟成冤狱。 以下诗作据吴德功《瑞桃斋诗话》、儿玉源太郎《庆飨老典录》、曾笑云《东宁击钵吟前集》、赖子清《台湾诗醇》等辑录。
河南乐羊子之妻者,不知何氏之女也。
羊子尝行路,得遗金一饼,还以与妻。妻曰:“妾闻志士不饮‘ 盗泉’之水,廉者不受嗟来之食,况拾遗求利,以污其行乎!”羊子大惭,乃捐金于野,而远寻师学。
一年来归,妻跪问其故,羊子曰:“久行怀思,无它异也。”妻乃引刀趋机而言曰:“此织生自蚕茧,成于机杼。一丝而累,以至于寸,累寸不已,遂成丈匹。今若断斯织也,则捐失成功,稽废时日。夫子积学,当‘日知其所亡’,以就懿德;若中道而归,何异断斯织乎?”羊子感其言,复还终业,遂七年不返。
尝有它舍鸡谬入园中,姑盗杀而食之,妻对鸡不餐而泣。姑怪问其故。妻曰:“自伤居贫,使食有它肉。”姑竟弃之。后盗欲有犯妻者,乃先劫其姑。妻闻,操刀而出。盗人曰:“释汝刀从我者可全,不从我者,则杀汝姑。”妻仰天而叹,举刀刎颈而死。盗亦不杀其姑。太守闻之,即捕杀贼盗,而赐妻缣帛,以礼葬之,号曰“贞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