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诜〔清代〕
陈诜
陈诜(1642—1722),字叔大,号实斋,浙江海宁盐官人。清康熙十一年(1672)举人。由中书舍人考选吏科给事中。曾上章奏提出治理黄河具体规划,检举残害百姓的官员,历官至左副都御史。四十三年,出任贵州巡抚。后调任湖北巡抚。时江浙米贵,诜放宽米禁,通盘筹划,平抑三省米价。原来湖北盐规,每年需送官府2万金,盐商趁此提高盐价。诜到任,革除此种陋规。卸任时,盐商送诜万金,不受。五十年,升工部尚书,转礼部尚书。后老病辞归。卒谥清恪。著有《周易玩辞述》、《诗经述》、《四书述》、《资治通鉴述》等。
满江红·和王实之韵送郑伯昌
刘克庄 〔宋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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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孝祥 〔宋代〕
荷叶杯·五月南塘水满
毛奇龄 〔清代〕
一叶落·泪眼注
朱彝尊 〔清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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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兰性德 〔清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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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质 〔唐代〕
兰陵王
陈允平 〔宋代〕
西江月(次蔡仲明韵)
姚述尧 〔宋代〕
霜天晓角(寿文文溪,时守清江)
邓剡 〔宋代〕
青玉案(书七里桥店)
廖行之 〔宋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