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太清(1799年2月9日-1877年12月7日),清朝著名女词人。亦称西林太清。满洲镶蓝旗人。西林觉罗氏。名春,字子春,一字梅光,号太清,常自署名太清春。晚年以道号“云槎外史”之名著作小说《红楼梦影》,成为中国小说史上第一位女性小说家。其文采见识,非同凡响,因而八旗论词,有“男中成容若(纳兰性德),女中太清春(顾太清)”之语。
子路、曾皙、冉有、公西华侍坐。子曰:“以吾一日长乎尔,毋吾以也。居则曰:‘不吾知也。’如或知尔,则何以哉?”
子路率尔而对曰:“千乘之国,摄乎大国之间,加之以师旅,因之以饥馑;由也为之,比及三年,可使有勇,且知方也。”
夫子哂之。
“求,尔何如?”
对曰:“方六七十,如五六十,求也为之,比及三年,可使足民。如其礼乐,以俟君子。”
“赤,尔何如?”
对曰:“非曰能之,愿学焉。宗庙之事,如会同,端章甫,愿为小相焉。”
“点,尔何如?”
鼓瑟希,铿尔,舍瑟而作,对曰:“异乎三子者之撰。”
子曰:“何伤乎?亦各言其志也!”
曰:“莫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
夫子喟然叹曰:“吾与点也。”
三子者出,曾皙后。曾皙曰:“夫三子者之言何如?”
子曰:“亦各言其志也已矣!”
曰:“夫子何哂由也?”
曰:“为国以礼,其言不让,是故哂之。唯求则非邦也与?安见方六七十,如五六十而非邦也者?唯赤则非邦也与?宗庙会同,非诸侯而何?赤也为之小,孰能为之大?”
客难东方朔曰:“苏秦、张仪一当万乘之主,而身都卿相之位,泽及后世。今子大夫修先王之术,慕圣人之义,讽诵诗书百家之言,不可胜记,著于竹帛;唇腐齿落,服膺而不可释,好学乐道之效,明白甚矣;自以为智能海内无双,则可谓博闻辩智矣。然悉力尽忠,以事圣帝,旷日持久,积数十年,官不过侍郎,位不过执戟。意者尚有遗行邪?同胞之徒,无所容居,其故何也?”
东方先生喟然长息,仰而应之曰:“是故非子之所能备。彼一时也,此一时也,岂可同哉?夫苏秦、张仪之时,周室大坏,诸侯不朝,力政争权,相擒以兵,并为十二国,未有雌雄。得士者强,失士者亡,故说得行焉。身处尊位,珍宝充内,外有仓麋,泽及后世,子孙长享。今则不然:圣帝德流,天下震慑,诸侯宾服,连四海之外以为带,安于覆盂;天下平均,合为一家,动发举事,犹运之掌,贤与不肖何以异哉?遵天之道,顺地之理,物无不得其所;故绥之则安,动之则苦;尊之则为将,卑之则为虏;抗之则在青云之上,抑之则在深渊之下;用之则为虎,不用则为鼠;虽欲尽节效情,安知前后?夫天地之大,士民之众,竭精驰说,并进辐凑者,不可胜数;悉力慕之,困于衣食,或失门户。使苏秦、张仪与仆并生于今之世,曾不得掌故,安敢望侍郎乎!传曰:‘天下无害,虽有圣人,无所施才;上下和同,虽有贤者,无所立功。’故曰:时异事异。
“虽然,安可以不务修身乎哉!《诗》曰:‘鼓钟于宫,声闻于外。’‘鹤鸣九皋,声闻于天’。苟能修身,何患不荣!太公体行仁义,七十有二,乃设用于文武,得信厥说。封于齐,七百岁而不绝。此士所以日夜孳孳,修学敏行,而不敢怠也。譬若鹡鸰,飞且鸣矣。传曰:‘天不为人之恶寒而辍其冬,地不为人之恶险而辍其广,君子不为小人之匈匈而易其行。’‘天有常度,地有常形,君子有常行;君子道其常,小人计其功。”诗云:‘礼义之不愆,何恤人之言?’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冕而前旒,所以蔽明;黈纩充耳,所以塞聪。明有所不见,聪有所不闻,举大德,赦小过,无求备于一人之义也。枉而直之,使自得之;优而柔之,使自求之;揆而度之,使自索之。盖圣人之教化如此,欲其自得之;自得之,则敏且广矣。
“今世之处士,时虽不用,块然无徒,廓然独居;上观许山,下察接舆;计同范蠡,忠合子胥;天下和平,与义相扶,寡偶少徒,固其宜也。子何疑于予哉?若大燕之用乐毅,秦之任李斯,郦食其之下齐,说行如流,曲从如环;所欲必得,功若丘山;海内定,国家安;是遇其时者也,子又何怪之邪?语曰:‘以管窥天,以蠡测海,以莛撞钟,’岂能通其条贯,考其文理,发其音声哉?犹是观之,譬由鼱鼩之袭狗,孤豚之咋虎,至则靡耳,何功之有?今以下愚而非处士,虽欲勿困,固不得已,此适足以明其不知权变,而终惑于大道也。”
得西山后八日,寻山口西北道二百步,又得钴鉧潭。西二十五步,当湍而浚者为鱼梁。梁之上有丘焉,生竹树。其石之突怒偃蹇,负土而出,争为奇状者,殆不可数。其嵚然相累而下者,若牛马之饮于溪;其冲然角列而上者,若熊罴之登于山。
丘之小不能一亩,可以笼而有之。问其主,曰:“唐氏之弃地,货而不售。”问其价,曰:“止四百。”余怜而售之。李深源、元克己时同游,皆大喜,出自意外。即更取器用,铲刈秽草,伐去恶木,烈火而焚之。嘉木立,美竹露,奇石显。由其中以望,则山之高,云之浮,溪之流,鸟兽之遨游,举熙熙然回巧献技,以效兹丘之下。枕席而卧,则清泠之状与目谋,瀯瀯之声与耳谋,悠然而虚者与神谋,渊然而静者与心谋。不匝旬而得异地者二,虽古好事之士,或未能至焉。
噫!以兹丘之胜,致之沣、镐、鄠、杜,则贵游之士争买者,日增千金而愈不可得。今弃是州也,农夫渔父,过而陋之,贾四百,连岁不能售。而我与深源、克己独喜得之,是其果有遭乎!书于石,所以贺兹丘之遭也。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