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在田间行走,无意中发现村庄中的很多人家空无一人。向路过的村人打听才知道,这些屋子里的人都外出做生意去了。
官家不向商人征税,偏偏征税于劳役辛苦的农民。在这里居住的人,纷纷做生意谋出路去了,以致这里的土地无人耕种,任由行人往来,变成了道路。
这些经商的人冒着生命危险上山采玉,下水求珠。可边疆士卒要吃要穿,这些珠宝如同泥土,无法充饥御寒。
古来一人耕种,三个人还吃不饱。现在成千上万的人家,竟没有一个人拿着犁锄耕田。
我们的粮仓已经空虚了好长一段时间,我们的田园已经完全荒芜。上天不落下粮食,有什么办法去养活众多的老百姓呢?
注释
比屋:一作“比邻”,相连接的许多人家。
借问:请问。
税商:征税于商人。“税”用作动词。
侵垅亩:一作“侵垄亩”,侵占了庄稼地。
山颠:一作“山巅”。
水府:神话传说中龙王的住处,这里指水的深处。
此物:指上文的珠宝玉器。
把:持,拿。
蒺藜:长有细刺的野生草本植物。
雨粟:落下粟米。“雨”用作动词,落下。
烝黎:百姓。
参考资料:
姚合在任武功县主簿后曾在农庄闲居一段时期,写了一些反映农村情况的诗,较有社会意义。这首《庄居野行》就是其中比较典型的一首。
《庄居野行》诗歌对当时社会上存在的重商轻农的风气进行了正本清源,对受侮辱受损害的农民表示了深厚的同情。由于唐朝政府重商轻农,导致农民都弃农经商,造成“如今千万家,无一把锄犁”的严重局面,因此作者大力呼吁,希望引起政府的重视。此诗和刘驾的《反贾客乐》有异曲同工之妙,拓宽了唐诗创作的题材。
这首诗在赋的艺术表现手法的运用上颇具特色。
诗人落笔便直敷诗人“野行”之其事,突现了农村“比屋皆闭户”的萧条荒凉的现实。接着,诗人便挖掘、剖析了农民“闭户”从商的社会原因,说明农民被迫流离失所、漂泊四方的根本症结,在于“官家不税商,税农服作苦”。接下去,诗人又展示了农民被迫采玉撷珠的苦辛和边兵敲诈勒索农民的生活画面,并从古今遥迢辽阔的时间领域上对“官家”逼农经商的昏庸举动进行了鞭笞,从而表达了诗人对社会形势动荡的忧恨。结尾“上天不雨粟,何由活蒸黎”二句的愤怒质问,更寄寓了诗人对广大农民的深切关怀之情。
赋的表现手法在于体物写志,在记叙性诗歌中用得较多。这首诗几乎通篇用赋,诗人从开头“比屋皆闭户”的社会现状入手,层层展开场景,拓展画面,从“田间”至“比屋”,从“屋中”至“垄亩”,从“山颠”至“水府”,从“古来”到“如今”,从“仓”廪到“田”畴..都达到“随物赋形”的地步,而环境的每一推移,又总带情韵以行,让读者透过“皆”、“尽”、“犹”、“常”等充满感情色彩的时间、程度副词而看到唐末重商轻农的政策给社会带来的不幸后果,虽属平铺直叙,却颇具感人的艺术魅力。
此外,这首诗语言通俗,对仗工整。如“采玉上山颠,探珠入水府”等句是。“古来一人耕,三人食犹饥;如今千万家,无一把锄犁”等句,则对比鲜明,讽指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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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合,陕州硖石人。生卒年均不详,约唐文宗太和中前后在世。以诗名。登元和十一年(公元八一六年)进士第。初授武功主簿,人因称为姚武功。调富平、万年尉。宝历中,(公元八二六年左右)历监察御史,户部员外郎。出任荆、杭二州刺史。后为给事中,陕、虢观察使。与马戴、费冠卿、殷尧藩、张籍游,李频师事之。诗与贾岛齐名,号称“姚、贾”。仕终秘书监。合著有诗集十卷,《新唐书艺文志》及选王维、祖咏等十八人诗,为极玄集一卷,又摭古人诗联,叙其措意,各有体要,撰诗例一卷,(均《唐才子传》)并传于世。
京中有善口技者。会宾客大宴,于厅事之东北角,施八尺屏障,口技人坐屏障中,一桌、一椅、一扇、一抚尺而已。众宾团坐。少顷,但闻屏障中抚尺一下,满坐寂然,无敢哗者。
遥闻深巷中犬吠,便有妇人惊觉欠伸,其夫呓语。既而儿醒,大啼。夫亦醒。妇抚儿乳,儿含乳啼,妇拍而呜之。又一大儿醒,絮絮不止。当是时,妇手拍儿声,口中呜声,儿含乳啼声,大儿初醒声,夫叱大儿声,一时齐发,众妙毕备。满坐宾客无不伸颈,侧目,微笑,默叹,以为妙绝。
未几,夫齁声起,妇拍儿亦渐拍渐止。微闻有鼠作作索索,盆器倾侧,妇梦中咳嗽。宾客意少舒,稍稍正坐。
忽一人大呼:“火起”,夫起大呼,妇亦起大呼。两儿齐哭。俄而百千人大呼,百千儿哭,百千犬吠。中间力拉崩倒之声,火爆声,呼呼风声,百千齐作;又夹百千求救声,曳屋许许声,抢夺声,泼水声。凡所应有,无所不有。虽人有百手,手有百指,不能指其一端;人有百口,口有百舌,不能名其一处也。于是宾客无不变色离席,奋袖出臂,两股战战,几欲先走。
忽然抚尺一下,群响毕绝。撤屏视之,一人、一桌、一椅、一扇、一抚尺而已。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