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小鸭在池塘中或浅或深的水里嬉戏,梅子已经成熟了,天气半晴半阴。在这宜人的天气里,邀约一些朋友,载酒宴游了东园又游西园。风景如画,心情格外舒畅,尽情豪饮,有人已经醉醺醺了。园子里的枇杷果实累累,像金子一样垂挂在树上,正好都摘下来供酒后品尝。
注释
题原作“初夏”,作者原作“戴石屏”,据《宋诗钞·东皋集》改。
乳鸭:刚孵出不久的小鸭。
枇杷:植物名,果实球形,成熟时呈金黄色。味甜,可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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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夏游张园》属于田园诗,色调明丽,气氛热烈,意境优美,生活气息浓郁。这首诗写的是江南初夏时人们宴饮园林的生活情景。
题日“游”字,自然点出了诗人赏心悦目、情致勃勃的感受。张园的风光夺目生辉,引人入胜。“乳鸭”在时深时浅的水中戏游,“熟梅天气”似阴似晴,在诗人的眼里都是那样的富有情趣,增添了无限的游兴。诗中“半”字用得精妙,状写天气忽阴忽晴、变幻莫测的特点,至为准确;同时也传达了诗人的内心感受,迷离恍惚,朦朦胧胧。一树一树的梅子,熟透了,红褐色,硕大果.样子很是令人垂涎。
春末夏初,梅雨季节,江南的天气似阴还晴,变幻不定,那些机灵活泼的小鸭,成群结队,争先恐后地跳下水塘,不管水深水浅,自由自在游乐。池塘清波粼粼之上,游动着一个个淘气调皮的小精灵,池塘似阴似晴的上空回荡着嘎嘎欢叫的声音,好一派欢快、热闹的景象。诗人被张园的风光陶醉了。
诗歌前两句里,通过“乳鸭”、“熟梅”等景物,逼真地描绘了初夏的景致,读后使人感到真实生动。
一个“醉”字不仅状写果农欢饮至醉的情态,更折射出人们幸福快乐的心情。他们热爱生活,热爱家乡,他们勤劳能干,经营自己的生活,有滋有味,有声有色。焉能不醉?同时从读者、诗人这个角度来看,这个“醉”字,其实也流露出诗人、读者深深地被果园的气氛所感染,满心欢喜、无比幸福的感觉。“一树金”这种表达属于超常搭配,本来是一树枇杷,颗颗饱满,金黄灿烂,耀眼生辉,令人垂涎,诗人形象描绘为“一树金”,给人的感觉就是一树金子,一树丰收,一树欢悦。快乐洒在枇杷树上,欢笑回荡在果园上空,果农们欢天喜地,心花怒放啊!他们用最朴素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满足和幸福。
诗歌三、四两句就描写了果农丰收欢乐的生活情景。每一座果园都在庆贺丰收,那满树金黄色的枇杷,带给果农无限欢乐。年成好,果园丰收,理当庆贺,偌大园子,到处是欢笑的声音,到处是陶醉的笑容。
丰收的喜悦、生活的富足是诗歌要表现的主题,这首《初夏游张园》,诗人用心用情,用欢乐、用幸福感染和陶醉读者。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戴复古(1167年-约1248年),字式之,常居南塘石屏山,故自号石屏、石屏樵隐,天台黄岩(今属浙江台州)人,南宋著名江湖诗派诗人。曾从陆游学诗,作品受晚唐诗风影响,兼具江西诗派风格。部分作品抒发爱国思想,反映人民疾苦,具有现实意义。晚年总结诗歌创作经验,以诗体写成《论诗十绝》。一生不仕,浪游江湖,后归家隐居,卒年八十余。著有《石屏诗集》、《石屏词》、《石屏新语》。
公薨之月,子产相郑伯以如晋,晋侯以我丧故,未之见也。子产使尽坏其馆之垣,而纳车马焉。
士文伯让之,曰:“敝邑以政刑之不修,寇盗充斥,无若诸侯之属辱在寡君者何,是以令吏人完客所馆,高其闬 闳,厚其墙垣,以无忧客使。今吾子坏之,虽从者能戒,其若异客何?以敝邑之为盟主,缮完葺墙,以待宾客。若皆毁之,其何以共命?寡君使匄请命。
对曰:“以敝邑褊小,介于大国,诛求无时,是以不敢宁居,悉索敝赋,以来会时事。逢执事之不闲,而未得见;又不获闻命,未知见时。不敢输币,亦不敢暴露。其输之,则君之府实也,非荐陈之,不敢输也。其暴露之,则恐燥湿之不时而朽蠹,以重敝邑之罪。侨闻文公之为盟主也,宫室卑庳,无观台榭,以崇大诸侯之馆,馆如公寝;库厩缮修,司空以时平易道路,圬人以时塓馆宫室;诸侯宾至,甸设庭燎,仆人巡宫,车马有所,宾从有代,巾车脂辖,隶人、牧、圉,各瞻其事;百官之属各展其物;公不留宾,而亦无废事;忧乐同之,事则巡之,教其不知,而恤其不足。宾至如归,无宁灾患;不畏寇盗,而亦不患燥湿。今铜鞮之宫数里,而诸侯舍于隶人,门不容车,而不可逾越;盗贼公行。而天疠不戒。宾见无时,命不可知。若又勿坏,是无所藏币以重罪也。敢请执事,将何所命之?虽君之有鲁丧,亦敝邑之忧也。若获荐币,修垣而行,君之惠也,敢惮勤劳?”
文伯复命。赵文子曰:“信。我实不德,而以隶人之垣以赢诸侯,是吾罪也。”使士文伯谢不敏焉。
晋侯见郑伯,有加礼,厚其宴好而归之。乃筑诸侯之馆。
叔向曰:“辞之不可以已也如是夫!子产有辞,诸侯赖之,若之何其释辞也?《诗》曰:‘辞之辑矣,民之协矣;辞之怿矣,民之莫矣。’其知之矣。”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