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9—769)唐濮州濮阳人,字之巽。杜鹏举子。玄宗开元二十二年进士。初为朔方判官。安禄山乱起,太子按军平凉,未知所适。鸿渐遣使力劝太子至灵武,又与裴冕等劝太子即帝位,以系中外之望。肃宗立,累迁河西节度使。两京平,又节度荆南。久之,召为尚书右丞、太常卿,充礼仪使,综正泰、建二陵制度。代宗广德二年,以兵部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崔旰据成都,命以宰相往镇抚之。鸿渐性畏怯,畏杀戮,既至,惮旰雄武,礼遇之,反委以政。寻复入辅政,进门下侍郎。卒谥文宪。
长恨复长恨,裁作短歌行。何人为我楚舞,听我楚狂声?余既滋兰九畹,又树蕙之百亩,秋菊更餐英。门外沧浪水,可以濯吾缨。
一杯酒,问何似,身后名?人间万事,毫发常重泰山轻。悲莫悲生离别,乐莫乐新相识,儿女古今情。富贵非吾事,归与白鸥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