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汝舟(1034——1112),北宋文人,字公济,晚年号云溪翁,婺源武口(今江西婺源)人。皇祐五年进士。熙宁中,知舒城县。元祐间,知南剑州(《嘉靖延平府志》卷九)。历知建、虔二州。擢京东路转运判官,徙河东、河北、江西,后官终夔州路提点刑狱。致仕归,政和二年卒,年七十九。汝舟号循吏,所至皆有治绩,又喜读书,手校书万馀卷。著有《云溪文集》一百卷,今已佚(《弘治徽州府志》卷六)。《全宋诗》卷七四七录其诗八首。《全宋文》卷一八三○收其文三篇。事迹见《新安志》卷七、《宋史翼》卷二○。
河东薛存义将行,柳子载肉于俎,崇酒於觞,追而送之江浒,饮食之。且告曰:“凡吏于土者,若知其职乎?盖民之役,非以役民而已也。凡民之食于土者,出其什一佣乎吏,使司平于我也。今我受其直,怠其事者,天下皆然。岂惟怠之,又从而盗之。向使佣一夫于家,受若值,怠若事,又盗若货器,则必甚怒而黜罚之矣。以今天下多类此,而民莫敢肆其怒与黜罚者,何哉?势不同也。势不同而理同,如吾民何?有达于理者,得不恐而畏乎!”
存义假令零陵二年矣。早作而夜思,勤力而劳心;讼者平,赋者均,老弱无怀诈暴憎。其为不虚取直也的矣,其知恐而畏也审矣。
吾贱且辱,不得与考绩幽明之说;于其往也,故赏以酒肉而重之以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