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春风吹绿了芳草,在白云的映衬下,芳草显得葱绿可爱,是在晓梦中梦见了这如茵的芳草。花瓣轻轻地洒落在软草上,蒙茸的草地随着流水延伸向天际。一眼望去,伊人的芳踪已被无边的芳草阻隔,春恨别情无限。
萋萋的芳草,遮盖了伊人的足迹,给人留下了多少相思别离之恨,使人追忆起像绿草地一样的翠罗裙。冷落的庭院,凄迷的古道,都笼罩在茫茫烟雨之中,这景象勾起了人满怀的愁绪。
注释
芳裀(yīn ):形容春草茸茸如垫褥。
香尘:带着花香的尘土。
萋萋:指茂密的芳草。
翠罗裙:借指人。化用牛希济《生查子》“记得绿罗裙,处处怜芳草”句意。
闲门:代指情人居住处。
凄迷:迷茫。
参考资料:
在南宋诗词圈子里,吟物之风十分盛行。但平庸草草之作,屡见不鲜,不足为怪。高观国的这首吟草词却不沾不滞,以意贯串全词。通过写草色来抒发自己的离愁别恨。这首词的上半阕绘出了一幅纯净明丽的阳春烟景:春风吹绿了芊芊的芳草,在飘动的白云映衬下显得那样葱翠可爱;蒙茸的草地伴随着流水伸向天际,花瓣轻轻地洒落在草上。这的确是十分迷人的芳景。
读者还应当注意到“晓梦入芳裀”这句的含意。“芳裀”,芳草有如厚厚的裀褥。关键是“晓梦”二字,原来这令人神往的如屏芳景,只是一场春梦中的幻境而已。大地山河,一经点破,并化烟云。用笔之虚幻,莫测端倪。“香尘”一句,补足梦境。“香尘”者,女子的芳踪也。刘长卿《陪辛大夫西亭观妓诗》:“任他行雨去,归路裛香尘”,与此词意境相似。可是美人的踪迹被无边的芳草隔断了。即使追寻到梦里也并不圆满,也只是一个凄迷的短梦而已。
下片转写实境,写醒后的情怀。用“萋萋”一句换头,仍是从草字生发。“萋萋”,芳草美盛之貌。
“芳草萋萋鹦鹉洲”(崔颢《黄鹤楼》)即是此意。那么鲜美的芳草与江南的恨思有什么关系呢?这里似有事而无典,就是说写自己经历过的事,以抒发他对远隔香尘的伊人的思念。“翻忆”句重笔渲染。用“罗裙”形容芳草,始于白居易的“谁开湖寺西南路,草绿裙腰一道斜”(《杭州春望》);牛希济的“记得绿罗裙,处处怜芳草”(《生查子》),则以芳草拟罗裙。此词在“翠罗裙”上缀以“翻忆”二字,感情上又多了一个曲折。翻者,反也。本想眺望一下,略舒郁悒,没想到反而勾起了对绿色罗裙——这最具有女性特征的服饰的思念来。这一缕痴情真是不好收拾。“冷落”三句,以排体出之。句句切草、切情,化工之笔。“冷落闲门”,见出庭院之孤寂,而“庭草无人随意绿”之神理,即隐含其中。“凄迷古道”,流露出望远之悲心。“远芳侵古道,晴翠接荒城。又送王孙去,萋萋满别情”(白居易《赋得古原草送别》)为其所本。
“凄迷”二字,将心绪之凄黯与望眼之迷蒙两重意象融会一起,并与前片之“望隔香尘”暗相挽合。以迷迷糊糊之睡眼,逐古道之轻尘,真令人难以为怀。然而作者述情之笔愈出愈精,最后又推出了“烟雨正愁人”之句,把这种怅惘的心境渲染到了十分。“烟雨”,在词人的笔下与草色结缘甚深。林和靖咏草词“金谷年年,乱生春色谁为主?余花落处,满地和烟雨。”(《点绛唇》)贺方回《青玉案》:“若问闲情都几许?一川烟草,满城风絮,梅子黄时雨”,便是显例。此词以“烟雨”结笔,将草色、离情与迷蒙的雨色化为一片,情景相伴,凄然无尽。况蕙风所谓“取神题外,设境意中”者,约略近之。
咏吟春草是一个古代文人津津乐道的永恒题目,名篇佳作,数不胜数。有评论家说,在高手如林的名人队伍里,高观国用他那巧妙的艺术构思和秀美婉约的风格另起炉灶,独成一家。
参考资料:
宋孝宗隆兴元年(1163)符离一战以后,南宋偏安一隅。一种苟且偷生、得过且过的风气影响到文学。有些人讲究乐律,陶醉于自然景物,不问政治;有些人只着眼于个人的离愁别恨,发泄无可奈何的伤感情绪。此词正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所写出的抒发离愁别恨之作。
参考资料:
高观国,南宋词人。字宾王,号竹屋。山阴(今浙江绍兴)人。生卒年不详。生活于南宋中期,年代约与姜夔相近。与史达祖友善,常常相互唱和,词亦齐名,时称“高,史”。其成就虽不及史达祖,但也有值得重视之处。他善于创造名句警语,如“香心静,波心冷,琴心怨,客心惊”;“开遍西湖春意烂,算群花、正作江山梦”,都颇为后人传诵。从其作品中看不出有仕宦的痕迹,大约是一位以填词为业的吟社中人。为“南宋十杰”之一。有词集《竹屋痴语》。
河伯见海若,傲然誇秋水。小物昧远图,宁知通方士。
多君紫霄意,独往苍山里。地古寒云深,岩高长风起。
初登翠微岭,复憩金沙泉。践苔朝霜滑,弄波夕月圆。
饮彼石下流,结萝宿溪烟。鼎湖梦渌水,龙驾空茫然。
早行子午关,却登山路远。拂琴听霜猿,灭烛乃星饭。
人烟无明异,鸟道绝往返。攀厓倒青天,下视白日晚。
既过石门隐,还唱石潭歌。涉雪搴紫芳,濯缨想清波。
此人不可见,此地君自过。为余谢风泉,其如幽意何。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