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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三十一年冬,虞允文击溃金主完颜亮的部队于采石矶,这是一次关系到南宋朝廷生死存亡的重要战役,朝野振奋,国人欢呼,张孝祥怀着激动的心情,写了本词。
上片叙事。起首“雪洗虏尘静”充满胜利的痛快与喜悦,为全篇的情绪定调。采石之胜,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洗雪“靖康之耻”,释解宋人痛失家国之恨,所以词人笔调轻快而充满了豪情,同时他为自己因受风云之阻未能奔赴前线而十分遣憾。“何人”二句,写他兴高采烈地命人吹奏军乐,欢庆胜利,然后用一系列的典故抒写怀抱。“湖海”三句,说明自己平生具有豪情壮志,对中原沦丧感到痛心,渴望恢复中原,目睹山河之异,亟欲一展平生抱负。夜间燃烛抚摸宝剑,心潮难平,想到曾在采石矶战胜金军,就如当年温峤燃烛照妖一样使金兵现出原形,心中就十分高兴。
下片抒情。开头巧妙地举出两大战役的名将,破曹的周瑜和击溃苻坚的谢玄以喻虞允文。虞和他们一样年丰力强而战功卓著,都是从容不迫地建立了功业。而现在物换斗移,时过境迁,他们的功业,已成历史陈迹,空余古战场供人凭吊。
当前江淮失地尚待收复,词人希望自己能奔赴战场,借宗悫乘风破浪和祖逖中流击楫的故事,表达了自己报效国家的愿望,回应上片“风约楚云留”,以激昂奋发的情绪振起全篇,使全词结束在慷慨悲壮的激情之中。
全词闪耀着时代的光彩,将历史人物和历史事实融入词中,自然贴切,舒卷自如。词人壮怀激烈,忧国情深,是一首洋溢着胜利喜悦抒发爱国激情的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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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孝祥(1132年—1170年),字安国,别号于湖居士,历阳乌江(今安徽和县乌江镇)人,卜居明州鄞县(今浙江宁波)。南宋著名词人,书法家。唐代诗人张籍的七世孙。张孝祥善诗文,尤工于词,其风格宏伟豪放,为“豪放派”代表作家之一。有《于湖居士文集》《于湖词》等传世。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