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无竞(652—705),字仲烈,排行第二,初唐诗人。其祖先为琅邪人,因官迁徙居于东莱(今山东莱州),宋太尉弘之十一代孙。父亲王侃,曾为棣州司马。唐高宗仪风二年(677年),应下笔成章举及第,自此解褐,授赵州栾城县尉,历官秘书省正字,转右武卫仓曹、洛阳县尉,迁监察御史,转殿中侍御史。武后长安四年(704年)因弹劾宰相宗楚客、杨再思殿前失仪,宗楚客等大怒,转为太子舍人,旋即贬苏州司马。唐中宗神龙元年(705年),张易之等败,又坐与其交往,再贬岭外,在广州,被仇家矫制搒杀之,年五十四。
河东薛存义将行,柳子载肉于俎,崇酒於觞,追而送之江浒,饮食之。且告曰:“凡吏于土者,若知其职乎?盖民之役,非以役民而已也。凡民之食于土者,出其什一佣乎吏,使司平于我也。今我受其直,怠其事者,天下皆然。岂惟怠之,又从而盗之。向使佣一夫于家,受若值,怠若事,又盗若货器,则必甚怒而黜罚之矣。以今天下多类此,而民莫敢肆其怒与黜罚者,何哉?势不同也。势不同而理同,如吾民何?有达于理者,得不恐而畏乎!”
存义假令零陵二年矣。早作而夜思,勤力而劳心;讼者平,赋者均,老弱无怀诈暴憎。其为不虚取直也的矣,其知恐而畏也审矣。
吾贱且辱,不得与考绩幽明之说;于其往也,故赏以酒肉而重之以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