窦常〔唐代〕
窦常
窦常(746~825),字中行,平陵(今陕西咸阳西北)人,郡望扶风(今陕西兴平东南)。大历十四年,登进士第。贞元十四年,为淮南节度使杜佑节度参谋,后历泉州府从事,由协律郎迁监察御史里行。元和中,佐薛苹、李众湖南幕,为团练判官、副使。入朝为侍御史、水部员外郎。八年出为朗州刺史,转夔、江、抚三州刺史,后除国子祭酒致仕。诗入《窦氏联珠集》,《全唐诗》存诗26首。与其兄弟牟、群、庠和巩并称“五窦”。
画蛇添足
刘向 〔两汉〕
楚有祠者,赐其舍人卮酒,舍人相谓曰:“数人饮之不足,一人饮之有余。请画地为蛇,先成者饮酒。”
一人蛇先成,引酒且饮之,乃左手持卮,右手画蛇,曰:“吾能为之足。”未成,一人之蛇成,夺其卮曰:“蛇固无足,子安能为之足?”遂饮其酒。
为蛇足者,终亡其酒。
【双调】蟾宫曲 西湖
徐再思 〔元代〕
踏莎行·元夕
毛滂 〔宋代〕
更漏子·玉炉香
温庭筠 〔唐代〕
鹧鸪天·寻菊花无有戏作
辛弃疾 〔宋代〕
柳梢青·三山归途代白鸥见嘲
满江红(幕府诸公郊外同集以病不去)
王质 〔唐代〕
鹊桥仙
张抡 〔宋代〕
相见欢(秋思)
水调歌头(元会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