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夜晚已深,默默地守候着流泪的蜡烛,春天的微雨一点一点地打湿红花,遥寄的南国红豆因为离别的愁苦招致埋怨。
春天已过了许多,那个心底的人未有像潮水一样守约归来,撩起在夜晚梦见他的小心思,却不能将其招入梦中。
注释
浣溪沙:唐玄宗时教坊曲名,后用为词调。沙,一作“纱”。
莲漏:即莲花漏。
杏花雨:清明前后杏花盛开时的雨。红绡:代指红色花朵。
那(nèi):犹奈。红豆,红豆树、海红豆及相思子果实的统称。古诗词中常以之象征爱情或相思等。那将句:意谓愁极无奈之时便将红豆取出,记下这无聊的心绪。
信如潮:即如信潮,谓如定期到来的潮水一样准确无误。
倩:请。
参考资料:
这阕词,是以女子的口吻话离别之情。上阙景起,写夜深,杏花微雨,雨湿红花。下接以“那将红豆记无聊”,用一细小情节便把女子相思无聊的情态勾画得活灵活现。下阙抒情。一层写春已深而离人久久不归,盼他如期归来;一层是写盼望与他梦里相逢。但这些都成了无望之想,“安得”与“倩谁招”露出了这一失望的凄苦心情。
词的上片,着重写景,即景抒情。“莲漏三声”点明正处在一个寂静的夜晚。在这个烛光微摇、略带寒意的夜间,寂寞的主人公打开小窗,任那略带寒意的几许杏花春雨轻打自己的脸庞。蓦然发现,寒食节已经近了。寒食节将近而相思却无计可消除——面对此情此景,刻骨的相思便如同春水一般袭来,紧紧萦绕在周围。古代的女子一般会采撷红豆遥寄思念,这里作者运用对写法,虽明写爱人采撷红豆遥寄无聊,实则是为了突出在思念远方的爱人,愈见思念之深。
词的下阙,从身旁的景物出发,即景抒情。在一派杏花春雨柔美的包裹之中,不禁感慨而今的春色已然如同美酒一般浓烈,一般让人沉醉。“已看”二字与“安得”相对比,春色愈浓,愈加体现出对于离家已久的爱人深切的思念,远方伊人归期不得的焦急与惆怅。期望在梦里与爱人相依却不可得,心念及此,不由得万般惆怅迷离的伤情涌上心头,唯有将这一腔无人可诉的思念寄托在寂寞的夜里。
这首词运笔如行云流水,描写爱情真挚缠绵,低徊悠渺的情致渗透在字里行间,使人沉醉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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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兰性德(1655-1685),满洲人,字容若,号楞伽山人,清代最著名词人之一。其诗词“纳兰词”在清代以至整个中国词坛上都享有很高的声誉,在中国文学史上也占有光彩夺目的一席。他生活于满汉融合时期,其贵族家庭兴衰具有关联于王朝国事的典型性。虽侍从帝王,却向往经历平淡。特殊的生活环境背景,加之个人的超逸才华,使其诗词创作呈现出独特的个性和鲜明的艺术风格。流传至今的《木兰花令·拟古决绝词》——“人生若只如初见,何事秋风悲画扇?等闲变却故人心,却道故人心易变。”富于意境,是其众多代表作之一。
 
             
             
          卫庄公娶于齐东宫得臣之妹,曰庄姜。美而无子,卫人所为赋《硕人》也。又娶于陈,曰厉妫。生孝伯,蚤死。其娣戴妫生桓公,庄姜以为己子。
公子州吁,嬖人之子也。有宠而好兵,公弗禁,庄姜恶之。
石碏谏曰:“臣闻爱子,教之以义方,弗纳于邪。骄奢淫佚,所自邪也。四者之来,宠禄过也。将立州吁,乃定之矣;若犹未也,阶之为祸。夫宠而不骄,骄而能降,降而不憾,憾而能眕者,鲜矣。且夫贱妨贵,少陵长,远间亲,新间旧,小加大,淫破义,所谓六逆也。君义,臣行,父慈,子孝,兄爱,弟敬,所谓六顺也。去顺效逆,所以速祸也。君人者,将祸是[通“事”]务去,而速之,无乃不可乎?”弗听。
其子厚与州吁游,禁之,不可。桓公立,乃老。
 
             
             
          康熙五十一年三月,余在刑部狱,见死而由窦出者,日四三人。有洪洞令杜君者,作而言曰:“此疫作也。今天时顺正,死者尚稀,往岁多至日数十人。”余叩所以。杜君曰:“是疾易传染,遘者虽戚属不敢同卧起。而狱中为老监者四,监五室,禁卒居中央,牖其前以通明,屋极有窗以达气。旁四室则无之,而系囚常二百余。每薄暮下管键,矢溺皆闭其中,与饮食之气相薄,又隆冬,贫者席地而卧,春气动,鲜不疫矣。狱中成法,质明启钥,方夜中,生人与死者并踵顶而卧,无可旋避,此所以染者众也。又可怪者,大盗积贼,杀人重囚,气杰旺,染此者十不一二,或随有瘳,其骈死,皆轻系及牵连佐证法所不及者。”余曰:“京师有京兆狱,有五城御史司坊,何故刑部系囚之多至此?”杜君曰:“迩年狱讼,情稍重,京兆、五城即不敢专决;又九门提督所访缉纠诘,皆归刑部;而十四司正副郎好事者及书吏、狱官、禁卒,皆利系者之多,少有连,必多方钩致。苟入狱,不问罪之有无,必械手足,置老监,俾困苦不可忍,然后导以取保,出居于外,量其家之所有以为剂,而官与吏剖分焉。中家以上,皆竭资取保;其次‘求脱械居监外板屋,费亦数十金;惟极贫无依,则械系不稍宽,为标准以警其余。或同系,情罪重者,反出在外,而轻者、无罪者罹其毒。积忧愤,寝食违节,及病,又无医药,故往往至死。”余伏见圣上好生之德,同于往圣。每质狱词,必于死中求其生,而无辜者乃至此。傥仁人君子为上昌言:除死刑及发塞外重犯,其轻系及牵连未结正者,别置一所以羁之,手足毋械。所全活可数计哉?或曰:“狱旧有室五,名曰现监,讼而未结正者居之。傥举旧典,可小补也。杜君曰:“上推恩,凡职官居板屋。今贫者转系老监,而大盗有居板屋者。此中可细诘哉!不若别置一所,为拔本塞源之道也。”余同系朱翁、余生及在狱同官僧某,遘疫死,皆不应重罚。又某氏以不孝讼其子,左右邻械系入老监,号呼达旦。余感焉,以杜君言泛讯之,众言同,于是乎书。
凡死刑狱上,行刑者先俟于门外,使其党入索财物,名曰“斯罗”。富者就其戚属,贫则面语之。其极刑,曰:“顺我,即先刺心;否则,四肢解尽,心犹不死。”其绞缢,曰:“顺我,始缢即气绝;否则,三缢加别械,然后得死。”唯大辟无可要,然犹质其首。用此,富者赂数十百金,贫亦罄衣装;绝无有者,则治之如所言。主缚者亦然,不如所欲,缚时即先折筋骨。每岁大决,勾者十四三,留者十六七,皆缚至西市待命。其伤于缚者,即幸留,病数月乃瘳,或竟成痼疾。余尝就老胥而问焉:“彼于刑者、缚者,非相仇也,期有得耳;果无有,终亦稍宽之,非仁术乎?”曰:“是立法以警其余,且惩后也;不如此,则人有幸心。”主梏扑者亦然。余同逮以木讯者三人:一人予三十金,骨微伤,病间月;一人倍之,伤肤,兼旬愈;一人六倍,即夕行步如平常。或叩之曰:“罪人有无不均,既各有得,何必更以多寡为差?”曰:“无差,谁为多与者?”孟子曰:“术不可不慎。”信夫!
部中老胥,家藏伪章,文书下行直省,多潜易之,增减要语,奉行者莫辨也。其上闻及移关诸部,犹未敢然。功令:大盗未杀人及他犯同谋多人者,止主谋一二人立决;余经秋审皆减等发配。狱词上,中有立决者,行刑人先俟于门外。命下,遂缚以出,不羁晷刻。有某姓兄弟以把持公仓,法应立决,狱具矣,胥某谓曰:“予我千金,吾生若。”叩其术,曰:“是无难,别具本章,狱词无易,取案末独身无亲戚者二人易汝名,俟封奏时潜易之而已。”其同事者曰:“是可欺死者,而不能欺主谳者,倘复请之,吾辈无生理矣。”胥某笑曰:“复请之,吾辈无生理,而主谳者亦各罢去。彼不能以二人之命易其官,则吾辈终无死道也。”竟行之,案末二人立决。主者口呿舌挢,终不敢诘。余在狱,犹见某姓,狱中人群指曰:“是以某某易其首者。”胥某一夕暴卒,众皆以为冥谪云。
凡杀人,狱词无谋、故者,经秋审入矜疑,即免死。吏因以巧法。有郭四者,凡四杀人,复以矜疑减等,随遇赦。将出,日与其徒置酒酣歌达曙。或叩以往事,一一详述之,意色扬扬,若自矜诩。噫!渫恶吏忍于鬻狱,无责也;而道之不明,良吏亦多以脱人于死为功,而不求其情,其枉民也亦甚矣哉!
奸民久于狱,与胥卒表里,颇有奇羡。山阴李姓以杀人系狱,每岁致数百金。康熙四十八年,以赦出。居数月,漠然无所事。其乡人有杀人者,因代承之。盖以律非故杀,必久系,终无死法也。五十一年,复援赦减等谪戍,叹曰:“吾不得复入此矣!”故例:谪戍者移顺天府羁候。时方冬停遣,李具状求在狱候春发遣,至再三,不得所请,怅然而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