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想当年客居他乡,飘零江汉;与你异乡聚首,携手醉还。
离别后如浮云飘流不定,岁月如流水一晃就已过了十年。
今日相见,欢笑融洽的情态一如从前,人已头发稀疏,两鬓斑白了。
为何我不与故人同归去?因为淮上风景秀美的秋山。
注释
淮上:淮水边。梁州:指兴元府(今陕西汉中市)。
流水:喻岁月如流,又暗合江汉。
淮上有秋山:言淮上风光可恋,伸足上“不归去”之意。
参考资料:
这首诗描写诗人在淮上(今江苏淮阴一带)喜遇梁州故人的情况和感慨。他和这位老朋友,十年前在梁州江汉一带有过交往。诗题曰“喜会”故人,诗中表现的却是“此日相逢思旧日,一杯成喜亦成悲”那样一种悲喜交集的感情。
诗的开头,写诗人昔日在江汉作客期间与故人相逢时的乐事,概括了以前的交谊。那时他们经常欢聚痛饮,扶醉而归。诗人写这段往事,仿佛是试图从甜蜜的回忆中得到慰藉,然而其结果反而引起岁月蹉跎的悲伤。
颔联一跌,直接抒发十年阔别的伤感。颈联的出句又回到诗题,写这次相会的“欢笑”之态。久别重逢,确有喜的一面。他们也像十年前那样,有痛饮之事。
然而这喜悦,只能说是表面的,或者说是暂时的,所以对句又将笔宕开,写两鬓萧疏。十年的漂泊生涯,使得人老了。这一副衰老的形象,不言悲而悲情溢于言表,漂泊之感也就尽在不言之中。一喜一悲,笔法跌宕;一正一反,交互成文。
末联以反诘作转,以景色作结。为何不归去,原因是“淮上有秋山”。诗人《登楼》诗云:“坐厌淮南守,秋山红树多。”秋光中的满山红树,正是诗人耽玩留恋之处。这个结尾给人留下了回味的余地。
绘画艺术中有所谓“密不通风,疏可走马”之说。诗歌的表现同样有疏密的问题,有些东西不是表现的重点,就应从略,使之疏朗;有些东西是表现的中心,就应详写,使之细密。疏密相间,详略适宜,才能突出主体。这首诗所表现的是两人十年阔别的重逢,可写的东西很多,如果把十年的琐事絮絮叨叨地说来,不注意疏密详略,便分不清主次轻重,也就不成其为诗了。这就需要剪裁。
诗的首联概括了以前的交谊;颈联和末联抓住久别重逢的情景作为重点和主体,详加描写,写出了今日的相聚、痛饮和欢笑,写出了环境、形貌和心思,表现得很细密。颔联“浮云一别后,流水十年间”,表现的时间最长。表现的空间最宽,表现的人事最杂。这里却只用了十个字,便把这一切表现出来了。这两句用的是流水对,自然流畅,洗练概括。别后人世沧桑,千种风情,不知从何说起,诗人只在“一别”、“十年”之前冠以“浮云”、“流水”,便表现出来了。意境空灵,真是“疏可走马”。“浮云”、“流水”暗用汉代苏武李陵河梁送别诗意。李陵《与苏武诗三首》有“仰视浮云驰,奄忽互相逾。风波一失所,各在天一隅”,苏武《诗四首》有“俯观江汉流,仰视浮云翔”,其后常以“浮云”表示漂泊不定,变幻无常,以“流水”表示岁月如流,年华易逝。诗中“浮云”、“流水”不是写实,都是虚拟的景物,借以抒发诗人的主观感情,表现一别十年的感伤,由此可见诗人的剪裁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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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应物(生卒年不详),字义博,京兆杜陵(今陕西省西安市)人。唐朝官员、诗人,世称“韦苏州”“韦左司”“韦江州”。今传有10卷本《韦江州集》、两卷本《韦苏州诗集》、10卷本《韦苏州集》。散文仅存一篇。因出任过苏州刺史,世称“韦苏州”。诗风恬淡高远,以善于写景和描写隐逸生活著称。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