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重阳之日,大家一起喝菊花酒、登高山,这与传统的习俗是一样的。
封将军治军威严峻厉,常让人感到一股肃杀之气。
横笛凄凉的声音令南飞的大雁悚然惊动,娇美的歌声令边塞的云彩陶醉而降落。
边廷上,幸喜没有战事,承蒙您的恩惠,戍守的人们得以放怀欢乐、醉舞军中。
注释
封大夫:即封常清。九日:指农历九月初九,为重阳节。
黄花酒:菊花酒。
会:契合,相一致。昔闻:以前听说的。
霜威:威严如霜。亚相:此处指封常清。
杀气:秋日肃杀之气。傍:依附。中军:此处以中军指代主帅。
征雁:南飞的大雁。
荷:承受恩惠。吾君:对封常清的尊称。
参考资料:
这首诗作于公元755年(天宝十四年)。“九日黄花酒,登高会昔闻。”首联二句概言边塞无事,重阳佳节,众人按照传统的庆祝方式,喝酒登高,一派和熙欢乐之景。“霜威逐亚相,杀气傍中军。”颔联二句意指封常清治军雷厉风行,又能在和平时期时刻保持谨慎。“横笛惊征雁,娇歌落塞云。”颈联二句是诗人信手描写节日里战士们的欢愉活动,所谓“独在异乡为异客,每逢佳节倍思亲”,这些笛声、歌声里都蕴含着深深的思乡之情。“边头幸无事,醉舞荷吾君。”尾联二句是称颂在封常清的英明领导下,边境安宁,因而将士们能在重阳佳节高歌豪饮。
封常清是唐朝名将,在安史之乱初期因谗被杀,历史上对唐王朝统治者自毁长城的举动贬斥颇多,而这首诗中则生动反映了这位将领能征善战,治军严谨,同时又放达不拘与下属同乐的可贵品质。
参考资料:
岑参(718年?-769年?),荆州江陵(今湖北江陵县)人或南阳棘阳(今河南南阳市)人,唐代诗人,与高适并称“高岑”。天宝三载(744年),岑参进士及第,守选三年后获授右内率府兵曹参军,后两次从军边塞,先任安西节度使高仙芝幕府掌书记,后在天宝末年任安西北庭节度使封常清幕府判官。唐代宗时,岑参曾任嘉州(今四川乐山市)刺史,故世称“岑嘉州”。约大历四年(769年)秋冬之际,岑参卒于成都,享年约五十二岁(51周岁)。文学创作方面,岑参工诗,长于七言歌行,对边塞风光,军旅生活,以及异域的文化风俗有亲切的感受,边塞诗尤多佳作。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