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恢〔宋代〕
包恢
包恢(1182-1268),字宏父,一字道夫,号宏斋,宋建昌南城(今属江西)人。刑部尚书。以廉吏,政绩显著著称,同时他也是文学批评家。
周郑交质
左丘明 〔先秦〕
郑武公、庄公为平王卿士。王贰于虢,郑伯怨王。王曰:“无之。”故周郑交质。王子狐为质于郑,郑公子忽为质于周。
王崩,周人将畀虢公政。四月,郑祭足帅师取温之麦。秋,又取成周之禾。周郑交恶。
君子曰:“信不由中,质无益也。明恕而行,要之以礼,虽无有质,谁能间之?苟有明信,涧溪沼沚之毛,苹蘩蕴藻之菜,筐筥錡釜之器,潢污行潦之水,可荐於鬼神,可羞於王公,而况君子结二国之信,行之以礼,又焉用质?《风》有《采蘩》、《采苹》,《雅》有《行苇》、《泂酌》,昭忠信也。”
鲁共公择言
刘向 〔两汉〕
杂剧·江州司马青衫泪
马致远 〔元代〕
沁园春·忆黄山
汪莘 〔宋代〕
满江红·豫章滕王阁
吴潜 〔宋代〕
卜算子·雪月最相宜
张孝祥 〔宋代〕
减字木兰花·新月
纳兰性德 〔清代〕
侧犯(大石)
周邦彦 〔宋代〕
喜迁莺·晓月坠
李煜 〔五代〕
浪淘沙令(菊)
王炎 〔宋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