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当年春风得意,好像芳草天天得到春风吹拂。由胜转衰,四面楚歌,只得高声哀唱,和虞美人诀别。帐饮之后,彼此分离,而虞姬从此要何以对待项羽呢?
众人只知欣赏美妙舞姿,不解其内心悲楚。虞美人草静止不动就像那整整衣袖、亭亭玉立的美人,停止歌舞,怕是曲中犹带楚歌声引起了虞姬的怀旧情绪而不忍卒舞。
注释
虞美人:词牌名;原为唐教坊曲,后用为词牌名。又名“一江春水”“玉壶水”“巫山十二峰”等。双调,五十六字,上下片各四句,皆为两仄韵转两平韵,项羽姬妾虞姬称虞美人。
虞美人草:雅州名山县,出虞美人草。如鸡冠花。叶两两相对,为唱《虞美人曲》。
青青:茂盛貌。
亭亭:孤立无依之貌。
参考资料:
词的上片写霸王别姬,是用对比手法来写的。开头两句写项羽春风得意,言其当年在全国反抗暴秦的浪潮中乘机起事,犹如芳草应运而生,春风得意,枝繁叶茂,成为西楚霸王,天下无敌。这两句以芳草喻项羽,既生动形象,富有诗情画意,又贴近词题,颇为得体。“拔山”承上启下,写其由强变弱,由盛转衰,化用项羽的悲歌,浑化无痕,并巧妙地引出结尾二句。“饮罢”二句写霸王别姬。言帐饮之后,彼此分离,而虞姬何以对待项羽呢?言外之意是说她只有以死酬知己,相从于地下,这就自然地过渡到下片去。
词的下片咏虞美人草。“人间”二句言虞美人草为虞姬精诚所化,听到虞美人曲,就应拍而舞,千载之下,犹见其对项羽的精诚,世人不理解这一点,只是“贪看青青舞”,则辜负了虞美人的一片苦心。“暮然”句写虞美人草停止舞动。在这里,作者使用“敛袂”,写虞美人草静止不动,犹如美人整整衣袖,停止歌舞,既增加了意趣,又让人觉得格外生动。为什么虞美人停止舞动?“怕是曲中犹带、楚歌声”,引起虞姬怀旧情绪而不忍卒舞,用拟人笔法和心理描写的方式,推想虞美人草不舞的原因,赋予虞美人草以人的感情色彩,含蓄蕴藉,真挚动人。
总观全词,作者对虞美人草的遭遇是惋惜的,对虞美人草的品格是赞赏的。联系作者身世和南宋情况来看,作者是想借此词来讽刺和规劝南宋君臣不要沉溺于歌舞生活,招致亡国杀身之祸,而应发奋图强,收复失地,重振国威。同时,作者也是借此词来抒发自己怀才不遇、壮志难酬的悲愤。因此,这首词写得既豪放又婉约,是咏物词中的妙品。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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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弃疾(1140年5月28日-1207年10月3日),原字坦夫,后改字幼安,中年后别号稼轩,山东东路济南府历城县(今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南宋官员、将领、文学家,豪放派词人,有“词中之龙”之称。与苏轼合称“苏辛”,与李清照并称“济南二安”。辛弃疾出生时,中原已为金兵所占。21岁参加抗金义军,不久归南宋。历任湖北、江西、湖南、福建、浙东安抚使等职。一生力主抗金。曾上《美芹十论》与《九议》,条陈战守之策。其词抒写力图恢复国家统一的爱国热情,倾诉壮志难酬的悲愤,对当时执政者的屈辱求和颇多谴责;也有不少吟咏祖国河山的作品。题材广阔又善化用前人典故入词,风格沉雄豪迈又不乏细腻柔媚之处。由于辛弃疾的抗金主张与当政的主和派政见不合,后被弹劾落职,退隐江西带湖。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