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高楼上我借酒抒怀,遥望云水相隔的那一方。
云赤山峰依稀笼罩着大海的雾气,岸边的红枫远映着赤城山的殷红。
双飞的日月显得那么的神采奕奕,破碎的山河等待着补天的女娲。
我白白学了屠龙的本领,如今却束手无政,可是我的宝剑却在跳跃, 并闪烁出冰冷的寒光。
注释
一览楼:位于作者家乡松江城内。
危:高。
樽(zūn)酒:杯酒,此指代借酒抒怀。
蒹(jiān)葭(jiā):原意指芦苇,《诗经》中有《蒹葭》一篇,此指代思念南明政权。
云麓(lù):云山之意。
青海:古代少数民族聚居地,诗词中常用来代称边地。青海雾:以西北青海之雾代指满清势力已占领了半个江山。
赤城:山名,位于今浙江天台县西北,又称“烧山”、“消山”,此代指扶明抗清之决心。
屠龙:比喻有本领,有绝技,代指身怀绝艺而无用武之处。▲
这首诗作于清顺治三年(1647),是重阳日登高纵目时的感慨之作。
该作一开始,以赋笔展示了诗人的登高赋诗。这里的“蒹葭”出自《诗经·蒹葭》,诗人借此透露出他对“潇湘一涯”的深深怀念。至于“云麓”、“岸峰”,则以优美的笔调,工整而又对仗地写出诗人对眼前景色的感观。乍一看它是顺“南望”而展开,其实在它的背后,包含着一层更深的含义。从历史上看,自从南京弘光倾覆之后,明“唐王”在黄道周、郑成功父子的拥戴下,于福州继皇帝位,改元隆武。明“鲁王”在张国维等的拥戴下,也在浙江绍兴“监国”。在东南一隅,同时出现了两个明朝皇帝,这也就是诗的颈联所说的“双飞日月”。显然,诗人“南望”而浮现在眼前的,更是一种情绪、一种感觉,一种对隐藏在海雾、丹崖背后的那两个抗清政府的深深眷恋。明白了上述含义,“双飞日月”、“半缺山河”也显得容易理解了。在“神骏”、“女娲”的背后,分明寄托着诗人最良好的愿望和深深的祝愿。
诗的尾联,则是抒发深深的感慨。曾几何时,面对清人“留发不留头,留头不留发”的暴行,陈子龙等“复社”中坚,曾揭竿而起,领导、发动了一场声势浩荡的江南抗清起义。可是,由于起义缺乏统一的指挥,各地义军先后被清军击破。曾经飘扬过抗清旗帜的松江城。最后也终于陷落。诗人虽侥幸逃脱,面对亲朋好友纷纷遇难、面对敌人烧杀掳掠,他的心情,自也可以想象。诗中“屠龙”,正是流露出这样一种情绪。诗人借助《庄子》中的典故,把自己曾费尽心血,学会了“屠龙”本领,可是到头来,面对血雨腥风却一筹莫展的那种失望,表现了出来。当然,尽管如此,诗人并不就此消沉。结句的“剑锋腾踏”,诗人借助自己手中的宝剑所表现的那份躁动与闪闪寒光,披露出他急于重新投入战斗的决心。
总之,这是一支英雄的悲歌。它是诗人面对惨淡的局势,而发出的出自内心的呼唤。字时行间,流露出他对南方小朝廷的深深祝福,同时也表现出壮志难酬、壮心不已的那种慷慨与悲凉。
该诗虚实结合,所谓“实”,即诗人从登楼所见写起,“樽酒赋诗”“望潇湘”,见“青海雾”“赤城霞”等,都是写眼前人事与景物,都是实写;所谓“虚”,作者亟待女娲补天之手来力挽狂澜,以及他回想自己空有屠龙之术难以施展,但仍然要拔剑起舞等,都是虚写。▲
陈子龙(1608—1647)明末官员、文学家。初名介,字卧子、懋中、人中,号大樽、海士、轶符等。汉族,南直隶松江华亭(今上海松江)人。崇祯十年进士,曾任绍兴推官,论功擢兵科给事中,命甫下而明亡。清兵陷南京,他和太湖民众武装组织联络,开展抗清活动,事败后被捕,投水殉国。他是明末重要作家,诗歌成就较高,诗风或悲壮苍凉,充满民族气节;或典雅华丽;或合二种风格于一体。擅长七律、七言歌行、七绝,被公认为“明诗殿军”。陈子龙亦工词,为婉约词名家、云间词派盟主,被后代众多著名词评家誉为“明代第一词人”。
康熙五十一年三月,余在刑部狱,见死而由窦出者,日四三人。有洪洞令杜君者,作而言曰:“此疫作也。今天时顺正,死者尚稀,往岁多至日数十人。”余叩所以。杜君曰:“是疾易传染,遘者虽戚属不敢同卧起。而狱中为老监者四,监五室,禁卒居中央,牖其前以通明,屋极有窗以达气。旁四室则无之,而系囚常二百余。每薄暮下管键,矢溺皆闭其中,与饮食之气相薄,又隆冬,贫者席地而卧,春气动,鲜不疫矣。狱中成法,质明启钥,方夜中,生人与死者并踵顶而卧,无可旋避,此所以染者众也。又可怪者,大盗积贼,杀人重囚,气杰旺,染此者十不一二,或随有瘳,其骈死,皆轻系及牵连佐证法所不及者。”余曰:“京师有京兆狱,有五城御史司坊,何故刑部系囚之多至此?”杜君曰:“迩年狱讼,情稍重,京兆、五城即不敢专决;又九门提督所访缉纠诘,皆归刑部;而十四司正副郎好事者及书吏、狱官、禁卒,皆利系者之多,少有连,必多方钩致。苟入狱,不问罪之有无,必械手足,置老监,俾困苦不可忍,然后导以取保,出居于外,量其家之所有以为剂,而官与吏剖分焉。中家以上,皆竭资取保;其次‘求脱械居监外板屋,费亦数十金;惟极贫无依,则械系不稍宽,为标准以警其余。或同系,情罪重者,反出在外,而轻者、无罪者罹其毒。积忧愤,寝食违节,及病,又无医药,故往往至死。”余伏见圣上好生之德,同于往圣。每质狱词,必于死中求其生,而无辜者乃至此。傥仁人君子为上昌言:除死刑及发塞外重犯,其轻系及牵连未结正者,别置一所以羁之,手足毋械。所全活可数计哉?或曰:“狱旧有室五,名曰现监,讼而未结正者居之。傥举旧典,可小补也。杜君曰:“上推恩,凡职官居板屋。今贫者转系老监,而大盗有居板屋者。此中可细诘哉!不若别置一所,为拔本塞源之道也。”余同系朱翁、余生及在狱同官僧某,遘疫死,皆不应重罚。又某氏以不孝讼其子,左右邻械系入老监,号呼达旦。余感焉,以杜君言泛讯之,众言同,于是乎书。
凡死刑狱上,行刑者先俟于门外,使其党入索财物,名曰“斯罗”。富者就其戚属,贫则面语之。其极刑,曰:“顺我,即先刺心;否则,四肢解尽,心犹不死。”其绞缢,曰:“顺我,始缢即气绝;否则,三缢加别械,然后得死。”唯大辟无可要,然犹质其首。用此,富者赂数十百金,贫亦罄衣装;绝无有者,则治之如所言。主缚者亦然,不如所欲,缚时即先折筋骨。每岁大决,勾者十四三,留者十六七,皆缚至西市待命。其伤于缚者,即幸留,病数月乃瘳,或竟成痼疾。余尝就老胥而问焉:“彼于刑者、缚者,非相仇也,期有得耳;果无有,终亦稍宽之,非仁术乎?”曰:“是立法以警其余,且惩后也;不如此,则人有幸心。”主梏扑者亦然。余同逮以木讯者三人:一人予三十金,骨微伤,病间月;一人倍之,伤肤,兼旬愈;一人六倍,即夕行步如平常。或叩之曰:“罪人有无不均,既各有得,何必更以多寡为差?”曰:“无差,谁为多与者?”孟子曰:“术不可不慎。”信夫!
部中老胥,家藏伪章,文书下行直省,多潜易之,增减要语,奉行者莫辨也。其上闻及移关诸部,犹未敢然。功令:大盗未杀人及他犯同谋多人者,止主谋一二人立决;余经秋审皆减等发配。狱词上,中有立决者,行刑人先俟于门外。命下,遂缚以出,不羁晷刻。有某姓兄弟以把持公仓,法应立决,狱具矣,胥某谓曰:“予我千金,吾生若。”叩其术,曰:“是无难,别具本章,狱词无易,取案末独身无亲戚者二人易汝名,俟封奏时潜易之而已。”其同事者曰:“是可欺死者,而不能欺主谳者,倘复请之,吾辈无生理矣。”胥某笑曰:“复请之,吾辈无生理,而主谳者亦各罢去。彼不能以二人之命易其官,则吾辈终无死道也。”竟行之,案末二人立决。主者口呿舌挢,终不敢诘。余在狱,犹见某姓,狱中人群指曰:“是以某某易其首者。”胥某一夕暴卒,众皆以为冥谪云。
凡杀人,狱词无谋、故者,经秋审入矜疑,即免死。吏因以巧法。有郭四者,凡四杀人,复以矜疑减等,随遇赦。将出,日与其徒置酒酣歌达曙。或叩以往事,一一详述之,意色扬扬,若自矜诩。噫!渫恶吏忍于鬻狱,无责也;而道之不明,良吏亦多以脱人于死为功,而不求其情,其枉民也亦甚矣哉!
奸民久于狱,与胥卒表里,颇有奇羡。山阴李姓以杀人系狱,每岁致数百金。康熙四十八年,以赦出。居数月,漠然无所事。其乡人有杀人者,因代承之。盖以律非故杀,必久系,终无死法也。五十一年,复援赦减等谪戍,叹曰:“吾不得复入此矣!”故例:谪戍者移顺天府羁候。时方冬停遣,李具状求在狱候春发遣,至再三,不得所请,怅然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