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漏壶的滴水丁丁作响,秋夜为何如此漫长?无边无际的薄云间漏下淡淡的月光。
暗处的秋虫一整夜都在鸣叫着,给出征在外的丈夫准备的寒衣还未寄出,此时千万不要下霜。
注释
丁丁:拟声词,形容漏水的声音。
何:何其,多么。
漫漫:形容轻云的形状变幻。
暗虫:暗处的秋虫。
通夕:整晚,通宵。
响:鸣叫。
征衣:出征将士之衣,泛指军服。
寄:寄送,寄达。
莫飞霜:千万不要下霜。
计时的漏壶在静夜里响起“丁丁”的滴水声,一滴滴、一声声,仿佛都敲打在她心坎上。她听着,数着,心里着急地在想:“夜怎么这么长啊!”她百无聊赖地把目光投向天空,天幕上无边无际的轻云在缓慢地移动,月亮时而被遮住,时而又露了出来。思妇在失眠时的所见所闻,无不引动并加重着她的凄清孤寂的感情,并且写出了秋夜十分漫长、寂静、清冷的特点。
在失眠的长夜里,暗处的秋虫通宵都在鸣叫着。听着听着,她突然想到该是给丈夫准备寒衣的时候了。诗歌三四两句琅琅上口,照应了诗题,暗示秋虫鸣叫时间之长,暗示了思妇(作者)对征人的关切和思念。第三句中的“通夕”二字明是写秋虫的鸣叫的时间之长,实际是暗示思妇通宵达旦未能成眠。“逼”字用得神妙,既“逼”出秋虫的叫声,衬出思妇难耐的寂寞,又“逼”得思妇转而想到丈夫没有寒衣,自然地引出了抒情的末一句。第四句“征衣未寄莫飞霜”是思妇内心的独白。她既是在向老天爷求告,又是在径直命令上天。无论是求告还是命令,都可以从这天真的出语中窥见她对丈夫的无限深情。
这首诗采用了画龙点睛的写法。前三句虽然是以情取景,但若没有末一句的点题,读者既无法领会景中之情,也不可能知道全诗主要抒写什么感情,诗中的主人公又是谁。最后一句响起思妇情浓意深的一片心声,才揭开了全诗的主旨:原来诗人在《秋夜曲》中所要弹奏的,不是别的,而是思妇心上的那根悠思绵绵的情弦。▲
这首诗写女子在月夜通宵听着滴水和虫鸣、看着天空中时时露出的月亮,因想到丈夫在外没有寒衣而求告上天不要降霜,表现出她对丈夫深深的思念。
这首七绝诗写闺中人一夜间的情思,开头两句中,分别连用了“丁丁”、“漫漫”两个叠词。前者形容漏水的声音,后者形容轻云的形状变幻。表面上描写秋夜时间之长,实际上是为了暗衬闺中女子思念戍夫的时间之长。篇中的女主人公因丈夫远行,离情萦怀。计时的漏壶在静夜里响起“丁丁”的滴水声,一滴滴、一声声,仿佛都敲打在她心坎上。她听着,数着,心里着急地在想:“夜怎么这么长啊!”她百无聊赖地把目光投向天空,天幕上无边无际的轻云在缓慢地移动,月亮时而被遮住,时而又露了出来。思妇在失眠时的所见所闻,无不引动并加重着她的凄清孤寂的感情,并且写出了秋夜十分漫长、寂静、清冷的特点。
随着月光的露出,诗人又把笔转到了对秋虫的描写。这第三句中的“逼”字下得极妙,它不仅透露了节气正在变化,深秋即将来临,对秋虫带来了威胁,冷得它们通宵哀鸣,同时也为末句的“莫飞霜”作了铺垫。这里的“暗虫”虽然很难说是对戍夫的一种直接比喻,但它被冷得整夜哀号的声音,却的确使这位少妇感到天气凉了,联想到了远在边塞戍守的丈夫身上衣裳还很单薄,该赶快寄衣服给他了。所以末句才发出了“征衣未寄莫飞霜”的乞求。第四句“征衣未寄莫飞霜”是思妇内心的独白。她既是在向老天爷求告,又是在径直命令上天。无论是求告还是命令,都可以从这天真的出语中窥见她对丈夫的无限深情。
这首诗采用了画龙点睛的写法。前三句虽然是以情取景,但若没有末一句的点题,读者既无法领会景中之情,也不可能知道全诗主要抒写什么感情,诗中的主人公又是谁。最后一句响起思妇情浓意深的一片心声,才揭开了全诗的主旨:原来诗人在《秋夜曲》中所要弹奏的,不是别的,而是思妇心上的那根悠思绵绵的情弦。▲
张仲素于公元798年(贞元十四年)进士,又中博学宏词科,为武宁军从事,在军中亲眼目睹边关战士征夫离人彼此之间思念离别的苦痛之情,心中感慨良多,遂作《秋夜曲》一诗。
张仲素(约769~819)唐代诗人,字绘之。符离(今安徽宿州)人,郡望河间鄚县(今河北任丘)。贞元十四年(798)进士,又中博学宏词科,为武宁军从事,元和间,任司勋员外郎,又从礼部郎中充任翰林学士,迁中书舍人。张仲素擅长乐府诗,善写思妇心情。如"袅袅城边柳,青青陌上桑。提笼忘采叶,昨夜梦渔阳"(《春闺思》),"梦里分明见关塞,不知何路向金微"(《秋闺思》),刻画细腻,委婉动人。其他如《塞下曲》等,语言慷慨,意气昂扬,歌颂了边防将士的战斗精神。
郑子产有疾。谓子大叔曰:“我死,子必为政。唯有德者能以宽服民,其次莫如猛。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玩之,则多死焉,故宽难。”疾数月而卒。
大叔为政,不忍猛而宽。郑国多盗,取人于萑苻之泽。大叔悔之,曰:“吾早从夫子,不及此。”兴徒兵以攻萑苻之盗,尽杀之,盗少止。
仲尼曰:“善哉!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诗》曰:‘民亦劳止,汔可小康;惠此中国,以绥四方。’施之以宽也。‘毋从诡随,以谨无良;式遏寇虐,惨不畏明。’纠之以猛也。‘柔远能迩,以定我王。’平之以和也。又曰:‘不竞不絿,不刚不柔,布政优优,百禄是遒。’和之至也。”
及子产卒,仲尼闻之,出涕曰:“古之遗爱也。”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