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灏,字子明,苏州(今属江苏)人。神宗熙宁六年(一○七三)进士(《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八○)。元丰二年(一○七九)以杭州州学教授擢国子监直讲(同上书卷三○一)。哲宗元祐元年(一○八六)为秘阁校理。求便亲养,出为杭州通判。绍圣间知太平州(清康熙《太平府志》卷一四)。元符二年(一○九九)以元祐党人罢馆职。
河东薛存义将行,柳子载肉于俎,崇酒於觞,追而送之江浒,饮食之。且告曰:“凡吏于土者,若知其职乎?盖民之役,非以役民而已也。凡民之食于土者,出其什一佣乎吏,使司平于我也。今我受其直,怠其事者,天下皆然。岂惟怠之,又从而盗之。向使佣一夫于家,受若值,怠若事,又盗若货器,则必甚怒而黜罚之矣。以今天下多类此,而民莫敢肆其怒与黜罚者,何哉?势不同也。势不同而理同,如吾民何?有达于理者,得不恐而畏乎!”
存义假令零陵二年矣。早作而夜思,勤力而劳心;讼者平,赋者均,老弱无怀诈暴憎。其为不虚取直也的矣,其知恐而畏也审矣。
吾贱且辱,不得与考绩幽明之说;于其往也,故赏以酒肉而重之以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