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崶(1758-1834),元和人(今江苏省苏州市)。字禹三,号旭亭、桂舲,别称种梅老人。室名还读斋、还读书斋、小寒碧斋。乾隆四十二年(1777)拔贡,廷试一等,分刑部。悉心读律,平反滇南盗案,升郎中。从谳诸省大狱,出为广东高廉道,历福建按察使、广东巡抚署总督、刑部尚书兼兵部尚书。以失察候际清案左迁,未几复补刑部右侍郎,以疾告归,与潘奕、石韫玉、吴玉松、陶澍合称为“沧浪五老”。
卫庄公娶于齐东宫得臣之妹,曰庄姜。美而无子,卫人所为赋《硕人》也。又娶于陈,曰厉妫。生孝伯,蚤死。其娣戴妫生桓公,庄姜以为己子。
公子州吁,嬖人之子也。有宠而好兵,公弗禁,庄姜恶之。
石碏谏曰:“臣闻爱子,教之以义方,弗纳于邪。骄奢淫佚,所自邪也。四者之来,宠禄过也。将立州吁,乃定之矣;若犹未也,阶之为祸。夫宠而不骄,骄而能降,降而不憾,憾而能眕者,鲜矣。且夫贱妨贵,少陵长,远间亲,新间旧,小加大,淫破义,所谓六逆也。君义,臣行,父慈,子孝,兄爱,弟敬,所谓六顺也。去顺效逆,所以速祸也。君人者,将祸是[通“事”]务去,而速之,无乃不可乎?”弗听。
其子厚与州吁游,禁之,不可。桓公立,乃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