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7—346)十六国时前凉国君,字公庭。张寔子。建兴十二年(东晋明帝太宁二年)嗣其叔张茂为凉州牧西平公,并受前赵封凉王之号。建兴十五年(东晋成帝咸和二年),骏乘前赵被后赵战败,出兵攻前赵秦州诸郡,大败,失河南地。及石勒杀刘曜,骏因长安乱,复收河南地。全盛时,尽有陇西之地,控制西域诸城邦,虽称臣于晋,而不行中兴正朔。建兴三十三年(东晋穆帝永和元年),自称大都督、大将军、假凉王,仍用建兴年号。在位二十二年卒。
梁惠王曰:“寡人之于国也,尽心焉耳矣。河内凶,则移其民于河东,移其粟于河内;河东凶亦然。察邻国之政,无如寡人之用心者。邻国之民不加少,寡人之民不加多,何也?
孟子对曰:“王好战,请以战喻。填然鼓之,兵刃既接,弃甲曳兵而走。或百步而后止,或五十步而后止。以五十步笑百步,则何如?”曰:“不可,直不百步耳,是亦走也。”曰:“王如知此,则无望民之多于邻国也。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涂有饿莩而不知发,人死,则曰:‘非我也,岁也。’是何异于刺人而杀之,曰‘非我也,兵也?’王无罪岁,斯天下之民至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