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8—1048)建州浦城人,字希言。真宗咸平五年进士。授大理丞、知玉山县。历知台、南雄、洪州。入翰林为学士,积官礼部侍郎兼龙图阁学士,进承旨兼侍讲学士。在翰林十二年,刘太后听政时能独立自守,为仁宗所赏识。景祐三年,擢同知枢密院事,改户部侍郎。宝元元年拜相。居中书八年,不用宗党亲戚。庆历中,于范仲淹等推行新政持缄默态度,遂以久居相位无所建明遭劾。五年,出判陈州及河南府,寻以疾致仕。卒谥文宪,改文简。
二十有二年春,公伐邾,取须句。夏,宋公、卫侯、许男、滕子伐郑。秋,八月丁未,及邾人战于升陉。冬,十有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战于泓,宋师败绩。
楚人伐宋以救郑。宋公将战。大司马固谏曰:“天之弃商久矣,君将兴之,弗可赦也已。”弗听。冬十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战于泓。宋人既成列,楚人未既济。司马曰:“彼众我寡,及其未既济也,请击之。”公曰:“不可。”既济而未成列,又以告。公曰:“未可。”既陈而后击之,宋师败绩。公伤股,门官歼焉。
国人皆咎公。公曰:“君子不重伤,不禽二毛。古之为军也,不以阻隘也。寡人虽亡国之余,不鼓不成列。”子鱼曰:“君未知战。勍敌之人,隘而不列,天赞我也。阻而鼓之,不亦可乎?犹有惧焉!且今之勍者,皆我敌也。虽及胡耇,获则取之,何有于二毛?明耻教战,求杀敌也。伤未及死,如何勿重?若爱重伤,则如勿伤;爱其二毛,则如服焉。三军以利用也,金鼓以声气也。利而用之,阻隘可也;声盛致志,鼓儳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