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六四七年至七一四年)字尚真,(旧唐书作本名尚真。此从新唐书)赵州房子人(今河北邢台市临城县人)。生于唐太宗贞观二十一年,卒于玄宗开元二年,年六十八岁。少孤。年十二,工属文,与兄尚一,(官至清源尉,早卒)尚贞(官至博州刺史)俱以文章见称。举进士,累调万年尉。长安三年,(公元七o三年)擢监察御史,劾奏无避。景龙初,(公元七o七年)迁中书舍人,修文馆学士。乂著有文集五卷,《两唐书志》又与兄尚一、尚贞同为一集,号为李氏花萼集,凡二十卷,并行于世。
河南乐羊子之妻者,不知何氏之女也。
羊子尝行路,得遗金一饼,还以与妻。妻曰:“妾闻志士不饮‘ 盗泉’之水,廉者不受嗟来之食,况拾遗求利,以污其行乎!”羊子大惭,乃捐金于野,而远寻师学。
一年来归,妻跪问其故,羊子曰:“久行怀思,无它异也。”妻乃引刀趋机而言曰:“此织生自蚕茧,成于机杼。一丝而累,以至于寸,累寸不已,遂成丈匹。今若断斯织也,则捐失成功,稽废时日。夫子积学,当‘日知其所亡’,以就懿德;若中道而归,何异断斯织乎?”羊子感其言,复还终业,遂七年不返。
尝有它舍鸡谬入园中,姑盗杀而食之,妻对鸡不餐而泣。姑怪问其故。妻曰:“自伤居贫,使食有它肉。”姑竟弃之。后盗欲有犯妻者,乃先劫其姑。妻闻,操刀而出。盗人曰:“释汝刀从我者可全,不从我者,则杀汝姑。”妻仰天而叹,举刀刎颈而死。盗亦不杀其姑。太守闻之,即捕杀贼盗,而赐妻缣帛,以礼葬之,号曰“贞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