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士弘,字愧曾,长汀濯田陈屋人。生于明万历四十七年(1618)。14岁补博士弟子员,36岁中举人。清康熙元年(1662)任广信府推官,为政清廉,听断精明,六载审理十三县案件,释放无辜数百人,人们称赞他为“黎青天”。康熙三年,广信府属玉山县迭遭战乱,百姓离乡背井,士弘前往省问疾苦,招集流散各地百姓,垦田定赋,恢复生产,重建家园。不到一年,百废俱兴,民气渐复。
从事有示愈以《荆谭酬唱诗》者,愈既受以卒业,因仰而言曰:“夫和平之音淡薄,而愁思之声要妙;欢愉之辞难工,而穷苦之言易好也。是故文章之作,恒发于羁旅草野;至若王公贵人,气满志得,非性能好之,则不暇以为。
今仆射裴公,开镇蛮荆,统郡惟九;常侍杨公,领湖之南,壤地二千里。德刑之政并勤,爵禄之报两崇。乃能存志乎《诗》、《书》,寓辞乎咏歌,往复循环,有唱斯和,搜奇抉怪,雕镂文字,与韦布里闾憔悴专一之士较其毫厘分寸,铿锵发金石,幽眇感鬼神,信所谓材全而能钜者也。两府之从事与部属之吏属而和之,苟在编者,咸可观也。宜乎施之乐章,纪诸册书。”从事曰:“子之言是也。”告于公,书以为《荆谭酬唱诗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