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尧叟(961年—1017年5月10日),字唐夫,阆州阆中人,北宋宰相,左谏议大夫陈省华长子、太子太师陈尧佐、天雄军节度使陈尧咨长兄。宋太宗端拱二年(989年)状元,与弟陈尧佐同科,又与父亲同日获赐绯衣,历官秘书丞、河南东道判官、工部员外郎。大中祥符五年(1012年),升任同平章事、枢密使。大中祥符九年(1016年),因病改授右仆射、知河阳军。天禧元年(1017年),陈尧叟去世,年五十七。真宗废朝二日,追赠侍中,谥号“文忠”。著有《监牧议》、《请盟录》等。
南阳县有杨二相公者,精于拳勇。能以两肩负两船而起,旗丁数百以篙刺之,篙所触处,寸寸折裂.以此名重一时,率其徒行教常州。每至演武场传授枪棒,观者如堵。忽一日,有卖蒜叟,龙钟伛偻,咳嗽不绝声,旁睨而揶揄之。众大骇,走告杨。杨大怒,招叟至前,以拳打砖墙,陷入尺许,傲之曰:“叟能如是乎?”叟曰:“君能打墙,不能打人。”杨愈怒骂曰:“老奴能受我打乎?打死勿怨!”叟笑曰:“垂死之年,能以一死成君之名,死亦何怨?”乃广约众人,写立誓劵。
令杨养息三日,老人自缚于树,解衣露腹。杨故取势于十步外,奋拳击之。老人寂然无声。但见杨双膝跪地,叩头曰:“晚生知罪了。”拔其拳,已夹入老人腹中,坚不可出,哀求良久,老人鼓腹纵之,已跌出一石桥外矣。
老人徐徐负蒜而归,卒不肯告人姓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