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诜〔清代〕
陈诜
陈诜(1642—1722),字叔大,号实斋,浙江海宁盐官人。清康熙十一年(1672)举人。由中书舍人考选吏科给事中。曾上章奏提出治理黄河具体规划,检举残害百姓的官员,历官至左副都御史。四十三年,出任贵州巡抚。后调任湖北巡抚。时江浙米贵,诜放宽米禁,通盘筹划,平抑三省米价。原来湖北盐规,每年需送官府2万金,盐商趁此提高盐价。诜到任,革除此种陋规。卸任时,盐商送诜万金,不受。五十年,升工部尚书,转礼部尚书。后老病辞归。卒谥清恪。著有《周易玩辞述》、《诗经述》、《四书述》、《资治通鉴述》等。
蟾宫曲·扬州汪右丞席上即事
卢挚 〔元代〕
清平乐·瓜洲渡口
李好古 〔宋代〕
浣溪沙·送王子勉都运关中
王恽 〔元代〕
于中好·握手西风泪不干
纳兰性德 〔清代〕
鹊桥仙·己酉山行书所见
辛弃疾 〔宋代〕
贺新郎
刘镇 〔宋代〕
鹧鸪天
邹应龙 〔宋代〕
桂枝香
徐宝之 〔宋代〕
水调歌头(中秋和施司谏)
罗愿 〔宋代〕
浣溪沙(呈潮阳使君宋台簿敦书)
姚述尧 〔宋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