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隐未形,治彰既乱。帝迹悬衡,皇流共贯。惟王创物,永锡洪算。
仁固开周,义高登汉。
祚融世哲,业光列圣。太上正位,天临海镜。制以化裁,树之形性。
惠浸萌生,信及翔泳。
崇虚非徵,积实莫尚。岂伊人和,寔灵所贶。日完其朔,月不掩望。
航琛越水,辇赆逾嶂。
帝体丽明,仪辰作贰。君彼东朝,金昭玉粹。德有润身,礼不愆器。
柔中渊映,芳猷兰秘。
昔在文昭,今惟武穆。于赫王宰,方旦居叔。有睟睿蕃,爰履奠牧。
宁极和钧,屏京维服。
朏魄双交,月气参变。开荣洒泽,舒虹烁电。化际无间,皇情爰眷。
伊思镐饮,每惟洛宴。
郊饯有坛,君举有礼。幕帷兰甸,画流高陛。分庭荐乐,析波浮醴。
豫同夏谚,事兼出济。
仰阅丰施,降惟微物。三妨储隶,五尘朝黻。途泰命屯,恩充报屈。
有悔可悛,滞瑕难拂。
颜延之(384~456年),字延年,南朝宋文学家。祖籍琅邪临沂(今山东临沂)。曾祖含,右光禄大夫。祖约,零陵太守。父显,护军司马。少孤贫,居陋室,好读书,无所不览,文章之美,冠绝当时,与谢灵运并称“颜谢”。嗜酒,不护细行,年三十犹未婚娶。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夫天地者,万物之逆旅也;光阴者,百代之过客也。而浮生若梦,为欢几何?古人秉烛夜游,良有以也。况阳春召我以烟景,大块假我以文章。会桃花之芳园,序天伦之乐事。群季俊秀,皆为惠连;吾人咏歌,独惭康乐。幽赏未已,高谈转清。开琼筵以坐花,飞羽觞而醉月。不有佳咏,何伸雅怀?如诗不成,罚依金谷酒数。(桃花 一作:桃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