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唯生,屡困场屋,大小试均不售,援例以府经历分发直隶,旋捐升知县。工于讯鞫。历充天津地方审判厅民庭庭长,检察厅检察长,江阴地方检察厅检察长。民国四年保免县知事试验审查合格,仍分省直隶。历任乐亭、阜平、丰润、宁、晋等县知事。廉干有为,勤恤民隐,年六十馀卒。著有读史管见、一斋格言、一斋年谱。
月日,愈再拜:天地之滨,大江之濆,有怪物焉,盖非常鳞凡介之品匹俦也。其得水,变化风雨,上下于天不难也。
其不及水,盖寻常尺寸之间耳,无高山大陵旷途绝险为之关隔也,然其穷涸,不能自致乎水,为獱獭之笑者,盖十八九矣。如有力者,哀其穷而运转之,盖一举手一投足之劳也。然是物也,负其异於众也,且曰:“烂死于沙泥,吾宁乐之;若俯首贴耳,摇尾而乞怜者,非我之志也。”是以有力者遇之,熟视之若无睹也。其死其生,固不可知也。
今又有有力者当其前矣,聊试仰首一鸣号焉,庸讵知有力者不哀其穷而忘一举手,一投足之劳,而转之清波乎?其哀之,命也;其不哀之,命也;知其在命,而且鸣号之者,亦命也。
愈今者,实有类于是,是以忘其疏愚之罪,而有是说焉。阁下其亦怜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