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许焚修闭小庵,冰心无皱似澄潭。
泥迟枉怪饥时燕,茧薄谁怜病后蚕。
今年膏雨断秋云,为补新租又典裙。
留得护郎轻絮暖, 妾心如蜜取嫌君。
细纫麻鞋线几重,采樵明日上西峰。
乍寒一夜风偏急,莫向郎吹尽向侬。
冷厨烟湿障低房,爨尽梧桐谢凤凰。
野菜自挑寒自洗,菊花虽痛奈何霜?
浸透春酸一点心,病中疏梦意销沉。
镜钗己卖酬方药,自削杨柳照水簪。
命如蝉翼愧轻绡,旧与邻娥一样娇。
阿母见儿还认否?苦黄生面喜红消。
四屏山影远如台,郎负寒薪下几回?
归后劝郎晨晏起,日高私禁外人催。
家鸡双宿笑栖鸾,比翼齐肩并紫冠。
灯暗结花光变绿,灶稜堪倚胜阑干。
妾住衡门傍彩楼,夜香吹下隔帘愁。
袖开落尽秋红句,衰草残阳梦远游。
贺双卿(1715~1735年), 清代康熙、雍正或乾隆年间人,江苏金坛薛埠丹阳里人氏,初名卿卿,一名庄青,字秋碧,为家中第二个女儿,故名双卿。双卿自幼天资聪颖,灵慧超人,七岁时就开始独自一人跑到离家不远的书馆听先生讲课,十余岁就做得一手精巧的女红。长到二八岁时,容貌秀美绝伦,令人“惊为神女”。后人尊其为“清代第一女词人”。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鼓笛慢(甲申五月仙源试新水。雨过丝生荷香袭人,因感而赋此词。时病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