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期(一○六六~一一三七),字友约,祖籍洛阳(今属河南),其父赵寓迁居亳州(今安徽亳县)。赵普四世孙。哲宗绍圣元年(一○九四)进士,官机宜检详文字,除秘书郎。徽宗立,累迁光禄少卿、国子祭酒。宣和二年(一一二○),除尚书丞,迁兵部尚书。三年,以镇压宋江、方腊封武功伯。钦宗靖康元年(一一二六)冬,奉敕为江南宣抚使督诸勤王兵入援。高宗即位,以卫尉少卿进封河南郡公。自亳护驾南迁,侨居缙云。绍兴七年卒,年七十二。谥忠简。著《九望》、《九怨》,大抵皆忧国悯世之意,已佚。
晋人归楚公子谷臣,与连尹襄老之尸于楚,以求知罃。于是荀首佐中军矣,故楚人许之。
王送知罃,曰:“子其怨我乎?”对曰:“二国治戎,臣不才,不胜其任,以为俘馘。执事不以衅鼓,使归即戮,君之惠也。臣实不才,又谁敢怨?”
王曰:“然则德我乎?”对曰:“二国图其社稷,而求纾其民,各惩其忿,以相宥也,两释累囚,以成其好。二国有好,臣不与及,其谁敢德?”
王曰:“子归何以报我?”对曰:“臣不任受怨,君亦不任受德。无怨无德,不知所报。”
王曰:“虽然,必告不谷。”对曰:“以君之灵,累臣得归骨于晋,寡君之以为戮,死且不朽。若从君之惠而免之,以赐君之外臣首;首其请于寡君,而以戮于宗,亦死且不朽。若不获命,而使嗣宗职,次及于事,而帅偏师以脩封疆,虽遇执事,其弗敢违。其竭力致死,无有二心,以尽臣礼。所以报也!
王曰:“晋未可与争。”重为之礼而归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