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元度(1821年-1887年),汉族,湖南平江县人。字次青,又字笏庭,自号天岳山樵,晚年更号超然老人,清朝大臣,学者。生于道光元年(1821)。4岁丧父。18岁中秀才。二十三年以举人官黔阳县教谕。著有《国朝先正事略》60卷、《天岳山馆文钞》40卷、《天岳山馆诗集》12卷、《四书广义》64卷、《国朝彤史略》10卷、《名贤遗事录》2卷、《南岳志》26卷等。其中《国朝先正事略》,荟萃清朝一代有关文献材料,尤为巨著。还主纂同治《平江县志》,《湖南通志》。光绪13年升任贵州布政使,同年九月廿七日(1887年11月12日)病逝任内。
南阳宋定伯,年少时,夜行逢鬼。问之,鬼言:“我是鬼。”鬼问:“汝复谁?”定伯诳之,言:“我亦鬼。”鬼问:“欲至何所?”答曰:“欲至宛市。”鬼言:“我亦欲至宛市。”遂行。
数里,鬼言:“步行太亟,可共递相担,何如?”定伯曰:“大善。”鬼便先担定伯数里。鬼言:“卿太重,将非鬼也?”定伯言:“我新鬼,故身重耳。”定伯因复担鬼,鬼略无重。如是再三。定伯复言:“我新鬼,不知有何所畏忌?”鬼答言:“惟不喜人唾。”于是共行。道遇水,定伯令鬼先渡,听之,了然无声音。定伯自渡,漕漼作声。鬼复言:“何以作声?”定伯曰:“新死,不习渡水故耳,勿怪吾也。”
行欲至宛市,定伯便担鬼著肩上,急持之。鬼大呼,声咋咋然,索下,不复听之。径至宛市中下著地,化为一羊,便卖之恐其变化,唾之。得钱千五百,乃去。于时石崇言:“定伯卖鬼,得钱千五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