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立之(一二○三~?)(生年据本集卷下《壬午元日试笔……》“年似渭滨人样子”、“记前壬午甫能冠”推定),原名立等,字斯立,号冰崖,宁都(今属江西)人。理宗淳祐十年(一二五○)进士。历知南城县,南昌推官,通判辰州。宋亡归隐。有《冰崖诗集》二十六卷,已佚。明弘治十八年九世孙敏辑刊《冰崖公诗拾遗》三卷。事见本集末附萧敏《识后》,明嘉靖《赣州府志》卷九有传。 萧立之诗,以《四部丛刊》影印明弘治十八年刻本为底本。新辑集外诗附于卷末。
吴王夫差败越于夫椒,报槜李也。遂入越。越子以甲楯五千保于会稽,使大夫种因吴太宰嚭以行成。
吴子将许之。伍员曰:“不可。臣闻之:‘树德莫如滋,去疾莫如尽。’昔有过浇杀斟灌以伐斟鄩,灭夏后相。后缗方娠,逃出自窦,归于有仍,生少康焉,为仍牧正。惎浇能戒之。浇使椒求之,逃奔有虞,为之庖正,以除其害。虞思于是妻之以二姚,而邑诸纶,有田一成,有众一旅。能布其德,而兆其谋,以收夏众,抚其官职;使女艾谍浇,使季杼诱豷,遂灭过、戈,复禹之绩。祀夏配天,不失旧物。今吴不如过,而越大于少康,或将丰之,不亦难乎?勾践能亲而务施,施不失人,亲不弃劳,与我同壤而世为仇雠。于是乎克而弗取,将又存之,违天而长寇雠,后虽悔之,不可食已。姬之衰也,日可俟也。介在蛮夷,而长寇雠,以是求伯,必不行矣。”
弗听。退而告人曰:“越十年生聚,而十年教训,二十年之外,吴其为沼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