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浚,神宗熙宁元年(一○六八),知涪州乐温县(清同治《重修涪州志》卷四)。三年,为秘书省著作佐郎(《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一○)。元丰中权将作少监(《元丰类藁》卷二一《钟浚将作少监制》)。哲宗元祐中为京西、淮东、淮南诸路提刑(《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五九、四六六、四六七)。绍圣元年(一○九四),知湖州。
卫庄公娶于齐东宫得臣之妹,曰庄姜。美而无子,卫人所为赋《硕人》也。又娶于陈,曰厉妫。生孝伯,蚤死。其娣戴妫生桓公,庄姜以为己子。
公子州吁,嬖人之子也。有宠而好兵,公弗禁,庄姜恶之。
石碏谏曰:“臣闻爱子,教之以义方,弗纳于邪。骄奢淫佚,所自邪也。四者之来,宠禄过也。将立州吁,乃定之矣;若犹未也,阶之为祸。夫宠而不骄,骄而能降,降而不憾,憾而能眕者,鲜矣。且夫贱妨贵,少陵长,远间亲,新间旧,小加大,淫破义,所谓六逆也。君义,臣行,父慈,子孝,兄爱,弟敬,所谓六顺也。去顺效逆,所以速祸也。君人者,将祸是[通“事”]务去,而速之,无乃不可乎?”弗听。
其子厚与州吁游,禁之,不可。桓公立,乃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