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8—1048)建州浦城人,字希言。真宗咸平五年进士。授大理丞、知玉山县。历知台、南雄、洪州。入翰林为学士,积官礼部侍郎兼龙图阁学士,进承旨兼侍讲学士。在翰林十二年,刘太后听政时能独立自守,为仁宗所赏识。景祐三年,擢同知枢密院事,改户部侍郎。宝元元年拜相。居中书八年,不用宗党亲戚。庆历中,于范仲淹等推行新政持缄默态度,遂以久居相位无所建明遭劾。五年,出判陈州及河南府,寻以疾致仕。卒谥文宪,改文简。
河东薛存义将行,柳子载肉于俎,崇酒於觞,追而送之江浒,饮食之。且告曰:“凡吏于土者,若知其职乎?盖民之役,非以役民而已也。凡民之食于土者,出其什一佣乎吏,使司平于我也。今我受其直,怠其事者,天下皆然。岂惟怠之,又从而盗之。向使佣一夫于家,受若值,怠若事,又盗若货器,则必甚怒而黜罚之矣。以今天下多类此,而民莫敢肆其怒与黜罚者,何哉?势不同也。势不同而理同,如吾民何?有达于理者,得不恐而畏乎!”
存义假令零陵二年矣。早作而夜思,勤力而劳心;讼者平,赋者均,老弱无怀诈暴憎。其为不虚取直也的矣,其知恐而畏也审矣。
吾贱且辱,不得与考绩幽明之说;于其往也,故赏以酒肉而重之以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