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3—1135)南剑州将乐人,字中立,号龟山。神宗熙宁九年进士。调官不赴。先后师事程颢、程颐,杜门不仕十年。历知浏阳、余杭、萧山,改荆州教授。金人攻汴京,坚论严为守备,除右谏议大夫;又反对割三镇以乞和,兼国子监祭酒。指斥蔡京蠹国害民,力辟王安石之学。高宗立,除工部侍郎。以龙图阁直学士致仕,专事著述讲学。卒谥文靖。与游酢、吕大临、谢良佐号为程门四先生,又与罗从彦、李侗等同列南剑三先生。其学术后被奉为程氏正宗。有《二程粹言》、《龟山先生语录》、《龟山集》。
梁惠王曰:“寡人之于国也,尽心焉耳矣。河内凶,则移其民于河东,移其粟于河内;河东凶亦然。察邻国之政,无如寡人之用心者。邻国之民不加少,寡人之民不加多,何也?
孟子对曰:“王好战,请以战喻。填然鼓之,兵刃既接,弃甲曳兵而走。或百步而后止,或五十步而后止。以五十步笑百步,则何如?”曰:“不可,直不百步耳,是亦走也。”曰:“王如知此,则无望民之多于邻国也。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涂有饿莩而不知发,人死,则曰:‘非我也,岁也。’是何异于刺人而杀之,曰‘非我也,兵也?’王无罪岁,斯天下之民至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