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送君归山我心已惆怅,再送人啊不知又是谁?
一起相处才只几天,忽然你却辞官先归。
东山里还有我住过的茅屋,请替我扫一扫那陋室柴扉。
不久我也该辞官归去,哪能使自己心事乖违!
注释
张五:张諲,生卒年未详,排行第五,又称张五,永嘉(今属浙江)人。青年时期离家出游,和王维居于河南登封的嵩山少室山,历时十余年。
惆怅:因失意或失望而伤感、懊恼。
携手:指携手一同归隐。
一朝:一时。拂衣:振衣而去。谓归隐。
东山:指隐居或游憩之地。
荆扉:柴门。
谢官:辞官。
心事:志向,志趣。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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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首送别诗。诗人送客,送的却尽是惆怅,一“尽”字极为妙用,送别之时的满腔惆怅,因了这一“尽”字而多了几许沉甸。”几日同携手“,今朝友人却要“先拂衣”了。诗人应该是带着一份嫉妒与歆羡的心情写下此句的。东山的茅屋,那是诗人向往的地儿,身处污浊不堪的名利官场,然而他的心却时刻惦念着那片澄澈宁静的世界,怎奈污秽的现实,复杂的心境,让他如何也做不了抉择。“幸”不过是于迷途中的自我一份希望罢了,心存着那一片净空,预留着那一寸土地,于自己总该是一剂灵魂的安神剂了。末句表明诗人的心迹与志向,直白了当,然一“岂”字又平添了几许回味。
徘徊,是诗人此阶段的主题。又是眼看着好友明确地奔向自己的人生道路,而自己依旧还在人生的十字路口踟蹰,无限惆怅。与好友相知相交的日子极为短暂,原还是自己在这昏暗时节难得的安慰。而此时好友利索地抛却一切烦恼,即将奔赴想往已久的生活,只留一份潇洒在诗人心头煎熬。诗人恨的是自己无能,无力摆脱世俗的物质羁绊;愁的是时光匆匆,难以实现心中的夙愿;难排遣的,还有往日同窗共进的生活不复返的愁绪。
东山茅屋,或许是友人归隐所在。一个“幸”字,淡了些诗人内心迷茫的雾霭,可喜可庆的是,友人还的茅草屋还为诗人敞开着,让他得以有机会清除内心的尘埃。荆扉,即实指的柴门,虚指的心门。人生一大乐事,就是与知己倾心畅谈,诗人期盼着,也努力着。然而,或是命运不济,晚年的他,在孤独中沉寂着,写出一篇篇看似清淡实则惆怅的诗歌。好友的离去,永远是他心灵上的创伤。诗人或许可以和西方的拉奥孔比拟,同样遭受着生命难以承受之重,同样在无声地反抗着,表情却一直是让人难企及的平静。
然而这“幸”,似乎给了诗人一份希望,坚定了诗人追求自我生活的决心:“当亦谢官去,岂令心事违?”诗人“尽惆怅”的不仅仅是那份依依惜别的情谊,更是那份“心事违”的无奈与复杂的心境。身陷官场,污浊黑暗的现实,早已肃杀了那颗宁静的心,然个中的丝丝缕缕,又岂是简单的一个退字亦或是一个进字能够道清楚说明白的?罢了罢了,即便是那百般的歆羡,即若是那内心的疾呼,现实,终究只能是如此这般徘徊无尽。
全诗文字朴实自然,用笔委婉曲折,写出了诗人无限的惆怅,无限的失落。
参考资料:
王维(701年-761年,一说699年—761年),字摩诘(jié),号摩诘居士。汉族,河东蒲州(今山西运城)人,祖籍山西祁县,唐朝诗人,有“诗佛”之称。苏轼评价其:“味摩诘之诗,诗中有画;观摩诘之画,画中有诗。”开元九年(721年)中进士,任太乐丞。天宝年间,拜吏部郎中、给事中。唐肃宗乾元年间任尚书右丞,世称“王右丞”。王维是盛唐诗人的代表,今存诗400余首,重要诗作有《相思》《山居秋暝》等。王维精通佛学,受禅宗影响很大。佛教有一部《维摩诘经》,是王维名和字的由来。王维诗书画都很有名,多才多艺,音乐也很精通。与孟浩然合称“王孟”。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