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骨玉石般硬朗,眉毛涂螺黛般黑亮,杜家小郎,生得真是男子汉的好模样。
仪态庄重神气沉静,将来定能成栋梁,像用秋水剪成的一双眼珠,晶莹闪光。
骑着竹马玩耍,绿尾枝叶乱蓬蓬摇晃,鸾鸟形的银坠儿耀眼,蹦跳在背心上。
东邻有一位想和他成亲的娇美小姑娘,他大笑着书空来拒绝,因为另有主张。
杜郎眼光远志向大,将来功业定辉煌,到那时,可别把我这姓李的作歌人忘!
注释
唐儿歌:《又玄集》作“《杜家唐儿歌》”。唐儿:杜黄裳之子,小名叫“唐儿”。杜黄裳夫人是唐朝的公主,所以儿子小名取作“唐儿”。
杜豳(bīn)公:杜黄裳,字遵素,京兆杜陵(今陕西长安县东南)人,官为平章事,封邠(即豳字,唐玄宗改为邠)国公。
头玉:指玉一般的头骨。硗(qiāo)硗:坚硬貌。这里指头骨隆起。刷翠:涂抹上青绿色。古时女子用螺黛(一种青黑色的矿物颜料)画眉,称眉为“翠黛”。这里是说唐儿眉毛乌黑,像涂画过螺黛一样。
杜郎:即唐儿。
骨重神寒:谓体态稳重,神气沉静。天庙器:皇帝祭天的庙堂中摆设的祭器,借指国家重用的人才。
瞳人:指眼珠。秋水:形容目光明澈。
竹马:儿童游戏时当马骑的竹子。梢梢:“竹枝披散之貌”。
银鸾:项圈下鸾鸟形的银坠子。睒(shǎn):闪。半臂:短袖或无袖衣。叶葱奇注谓:“即现在的背心。”这句说,唐儿一跳跃,银坠儿便一摆动,银鸾仿佛在背心上一跳一踏似的。
娇娘:娇美的姑娘。对值:对亲,配偶。
浓笑:大笑。书空:用书指在空中写画字形。
眼大心雄:眼光阔大,志向雄伟。知所以:谓预料他将来会有所成就。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这是一篇应酬之作。这首诗浓墨重彩,多角度、多侧面赞誉一位儿童头角峥嵘、卓尔不群、抱负远大。首两句从面相上着笔,写唐儿额头丰隆,眉如苍翠,天生是位大丈夫。三、四句写骨相重,神气娴雅,双目清澈有光。前四句是静态描绘,五、六句通过骑竹马表现他的活泼可爱。动静结合,形神兼备。后四句是侧面描写:妩媚的小女孩竟然想和他成亲,然而不同凡响的是他在空中画“唐”字,足见其抱负。所以诗人预言他将来一定会有大作为,开玩笑地说:到时候别忘了我这个写赞歌的人也姓李。
这诗虽为奉承应酬之作,但写得却不呆滞死板,语句也洗炼生动,塑造的唐儿形象俊美聪明,活泼而又可爱,特别是“东家娇娘求对值,浓笑书空作唐字”二句,更加真切传神。李贺自己没有生育过孩子,所以特别喜欢“唐儿”,他带着爱心去描写眼前活泼天真的孩子,诗笔灵动,诗思活泼,真趣盎然,语言绚烂艳丽。诗人又通过艺术想象,作合理的推想,虚实结合,描写生动,艺术构思灵活精巧。
参考资料:
李贺(约公元790年-约817年),字长吉,汉族,唐代河南福昌(今河南洛阳宜阳县)人,家居福昌昌谷,后世称李昌谷,是唐宗室郑王李亮后裔。“长吉体”诗歌的开创者,有“诗鬼”之称,是与“诗圣”杜甫、“诗仙”李白、“诗佛”王维相齐名的唐代著名诗人。著有《昌谷集》。李贺是中唐的浪漫主义诗人,与李白、李商隐称为唐代三李。有“太白仙才,长吉鬼才”之说。李贺是继屈原、李白之后,中国文学史上又一位颇享盛誉的浪漫主义诗人。李贺长期的抑郁感伤,焦思苦吟的生活方式,元和八年(813年)因病辞去奉礼郎回昌谷,27岁英年早逝。
王孙圉聘于晋,定公飨之。赵简子鸣玉以相,问于王孙圉曰:“楚之白珩犹在乎?”对曰:“然。”简子曰:“其为宝也,几何矣?”曰:“未尝为宝。楚之所宝者,曰观射父,能作训辞,以行事于诸侯,使无以寡君为口实。又有左史倚相,能道训典,以叙百物,以朝夕献善败于寡君,使寡君无忘先王之业;又能上下说于鬼神,顺道其欲恶,使神无有怨痛于楚国。又有薮曰云,连徒洲,金、木、竹、箭之所生也,龟、珠、角、齿、皮、革、羽、毛,所以备赋,以戒不虞者也;所以共币帛,以宾享于诸侯者也。若诸侯之好币具,而导之以训辞,有不虞之备,而皇神相之,寡君其可以免罪于诸侯,而国民保焉。此楚国之宝也。若夫白珩,先王之玩也,何宝之焉?”
“圉闻国之宝,六而已:圣能制议百物,以辅相国家,则宝之;玉足以庇荫嘉谷,使无水旱之灾,则宝之;龟足以宪臧否,则宝之;珠足以御火灾,则宝之;金足以御兵乱,则宝之;山林薮泽足以备财用,则宝之。若夫哗嚣之美,楚虽蛮夷,不能宝也。”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