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翥,字叔羽,处州青田(今属浙江)人。高宗绍兴二十四年(一一五四)进士(清康熙《青田县志》卷九)。孝宗淳熙中,累迁户部尚书。光宗绍熙元年(一一九○),知镇江府(宋《嘉定镇江志》卷一五)。五年,知绍兴府。宁宗庆元二年(一一九六),自吏部尚书签书枢密院事,四年同知枢密院事(《宋史》卷三七《宁宗本纪》)。罢知福州,六年奉祠(《淳熙三山志》卷二二)。今录诗七首。
卫庄公娶于齐东宫得臣之妹,曰庄姜。美而无子,卫人所为赋《硕人》也。又娶于陈,曰厉妫。生孝伯,蚤死。其娣戴妫生桓公,庄姜以为己子。
公子州吁,嬖人之子也。有宠而好兵,公弗禁,庄姜恶之。
石碏谏曰:“臣闻爱子,教之以义方,弗纳于邪。骄奢淫佚,所自邪也。四者之来,宠禄过也。将立州吁,乃定之矣;若犹未也,阶之为祸。夫宠而不骄,骄而能降,降而不憾,憾而能眕者,鲜矣。且夫贱妨贵,少陵长,远间亲,新间旧,小加大,淫破义,所谓六逆也。君义,臣行,父慈,子孝,兄爱,弟敬,所谓六顺也。去顺效逆,所以速祸也。君人者,将祸是[通“事”]务去,而速之,无乃不可乎?”弗听。
其子厚与州吁游,禁之,不可。桓公立,乃老。